谈招标投标法律纠纷案件的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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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律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招标投标诉讼即是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与招标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因为招标投标问题发生纠纷,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招标投标的诉讼程序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原告必须首先准备起诉书和初步证据材料,然后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关于招标投标法律纠纷的管辖法院,如果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没有另外规定,则按照法律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合同性质认定不同,会导致合同履行地不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和发生纠纷后没有选定争议解决法院时,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会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很可能在货物交付地;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则可能为加工行为地。因此,合同履行地不同可能会导致管辖法院不同。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者货物与服务供应商后,当事人签署合同的性质,应当根据合同自身的性质来确定,可能是建设工程合同,也可能是买卖合同或者其他性质的合同。 因此,建议当事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与合同中事先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依法起草好纠纷解决条款。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则在发生纠纷后,应当认真研究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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