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古时数量那么少的官就能治理一个县?专家:我们陷进了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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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在秦朝以前,我国实行井田制,井田制只能控制到上层,地方上就形成权力真空,统治阶层管不到基层群众,所以先秦时期是我国最具有侠义气概的浪漫主义时期。 我们回顾历史,会感觉古代县城的官吏很少,一个县衙里好像几个人,十几个人,就可以治理一个县,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因为即使在古代的中国,一个县人口最少也得有几万人,几个人的县衙根本治理不了这么多人。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误区呢? 是因为在古代的官吏分为官和吏,他们两者的区别在于,官是朝廷任命的官员,吏是地方上的一些临时工,相当于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的区别,其从属关系也就一目了然,官领导吏。在明清时期,一个地方的县令大多是七品官员;如果是州府的县官,也就是省会城市的县官,则是六品;而如果是应天府,也就是首都,由皇帝亲自指派某个人物直接担任。 展开全文虽然他们工资不高,但通过“吃拿卡要”,可以获得很丰厚的收入。吏中的一小部分来自于政府的委派,因为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已很成熟,参加科举考试的人也很多,落榜生中的优秀者,有可能被派去地方当吏,一般在地方上负责一些文职工作。在这些人的下面,还有一层自治结构,那就是保甲制度。 当有土匪来袭的时候,保长就带领着甲长和下面的农户,进行小型的地方性抵抗。而如果谁家出了一个土匪,同一甲中的人,如果没有举报的话,那么这十家人会被定同样的罪,而如果这十家人中有人犯了罪,隐瞒不报的话,也会受到同样的连坐,以此来降低社会犯罪率。 重大案件才会惊动到县丞、主簿等官员亲自去调查,这样的案子非常少,一年也不会出上几件。并且,在古代交通不便,如果距离远,一来一回都要花上很大的功夫,不管是当事人去县衙告状,还是县衙下去取证,都要经过很长的时间,这导致真正闹到县衙里面的案子又更少了。 参考资料: 《简明古代职官辞典》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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