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盖章不清楚、又在旁边重新盖章一次的发票不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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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听有些财务官说,发票盖章不清楚、又在旁边重新盖章一次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目前总局没有相关的规定,可参考以下地方政策。实务中,我个人偏向深圳国税的做法。当然,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答复来处理,如果没有咨询或不想咨询,那么就按照最严格的方式处理,这就是我的思路!
大连市国税局答疑 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章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泰安市国税局答疑 网友留言:我公司7月给宁波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因章不清楚在抵扣联上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宁波国税局说盖两个章不符合规定不给认证,并传真过来国税局的证明,要求重新开具发票,符合开具销项负数条件吗?请问从我们这税务局可以办理开具销项负数通知单吗?
泰安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白海波:跟宁波的一家企业开了增值税发票,因为盖章出现两个,对方不给予认证,出现这种情况以后,应该由对方国税机关给他出具不予认证的证明说明,已经给传真过来了,这样属于开票有误,或者是盖章有误,销售方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填写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由购买方出具的拒收理由等材料,就可以开具通知单,并通知单可以重新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了。
深圳国税答疑 深圳国税: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四川国税答疑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章只要没有重复,应该不需要退回”。
不需要退回重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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