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一次就要发200红包?不同意就扣工资,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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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结果】
对于双方的主张,仲裁委审理认为,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进行罚款。但2008年1月15 日国务院颁布第516号令明确废止该条例,并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由此,企业丧失了罚款的权力。 而且小凌所在的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未通过职工集体讨论并公示,仅仅是在企业微信群内发布公告,并没有效力。故裁决支持劳动者的申请请求,返还扣除的工资。 【律师观点】“迟到扣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严格来说,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不具有罚款权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比如,公安局罚款等。所以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公司无权规定。 事实上,罚款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但是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只有具备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机关才享有对公民进行罚款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根本无权规定对公民罚款。 企业管理员工仅仅采用简单粗暴的罚款方式,不但不能起到预想的作用,还极有可能因违法用工行为受到劳动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提醒企业主、HR等,管理员工合法合规才是企业永续经营之道。 如果您也遇到劳动纠纷、用人纠纷评论或者留言告诉我们,我们可为您免费解答如果您也遇到劳动纠纷、用人纠纷评论或者留言告诉我们,我们可为您免费解答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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