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三国法【国际私法】重点 反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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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致
一、反致的概念和类型 反致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法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第三国实体法的制度。 一般讲的反致是广义的反致,包括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一)直接反致 直接反致,即狭义的反致,又称“一级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的冲突规范却指定此种法律关系应适用法院地法,于是该法院最终适用了本国法。 (二)转致 转致又称“二级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的法律,结果是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 (三)间接反致 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的法律,但依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丙国的法律,而依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却应适用甲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 (四)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的法律,但丙国的冲突规范反向指定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乙国的实体法律处理了案件。 【注意】 直接反致只涉及两个国家(法院地国和某外国),转致、间接反致和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都涉及三个国家(法院地国、第一外国、第二外国);直接反致和间接反致最终都适用了法院地法,而转致和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都适用了外国法。 二、反致产生的条件 (1)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的冲突规范对同一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民商事法律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或不同的解释,如关于继承的法律适用,有规定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国籍国法,也有规定适用住所地法,还有规定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审理案件的法院将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或外域法视为包括冲突法在内的全部法律,并且只适用其中的冲突法; (3)法院地法律接受反致制度。 三、中国对反致的态度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该法这一规定则明确表明我国拒绝采用反致制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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