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门诊待遇调整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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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丹医保发【2023】75号)文件精神,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门诊医保待遇有了新的调整,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普通门诊统筹 1.扩大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全面开通我市二级定点医院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也就是以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再限于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也可以到二级医院门诊就医,比如丹东市振兴区医院、凤城市中医院等,可按规定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2.提高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一级(含未定级)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所报销比例为55%(原来为50%),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参照一级医院标准执行;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参保人可以在三级中医医院使用门诊统筹,仅限中医药项目,报销比例参照二级医院执行,即为50%。 3.起付标准(门槛费)和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保持不变。门槛费每年度累计计算,仅需参保人支付一次。其中,村卫生所10元,其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元。门诊统筹年度内最多能报销500元,其中村卫生所最多报销50元。 另外,参保人在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发热门诊就医,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具体待遇标准执行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门诊统筹政策,其中三级医院发热门诊的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参照二级医院执行。 二、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经确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备案后,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2024年1月1日起,“两病”待遇不再与门诊统筹相关联,待遇单独计算。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两病”待遇没有起付标准(门槛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相比以前提高了1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变更病种后,变更前已使用的医保基金计入变更后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附:城乡居民门诊待遇标准明细表 ![]() ![]() 来源/丹东医保 原标题:《【医保】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门诊待遇调整啦!》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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