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厅级干部日常生活管理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为保障我区易地任职厅级干部履职和居住需要,加强和规范厅级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委、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厅级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这是全区层面统一规范厅级干部周转住房管理的具体规定,健全完善了厅级干部住房管理制度。 《办法》在充分考虑既有厅级干部周转住房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遵循“科学、客观、务实”原则,对新筹集和既有住房的面积标准分别做出规定,内容涵盖基本概念、适用范围、使用要求、管理原则、费用承担、经费来源、腾退规定等,并对收费项目、面积核定、使用要求等具体问题,在办法解读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
今日新闻 |
点击排行 |
|
推荐新闻 |
图片新闻 |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