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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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每个条目都对应一个编号,该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以下简称UN号)。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条目包括以下四类: a)“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UN1090 丙酮 UN1194 亚硝酸乙酯溶液 b)“类属”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一组物质或物品 示例:UN1133 黏合剂,含易燃液体 UN1266 香料制品,含有易燃溶剂 UN2757 固态氨基甲酸酯农药,毒性 UN3101 液态B型有机过氧化物 c)“"未另作规定的”特定条目适用于一组具有某一特定化学性质或特定技术性质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UN1477 无机硝酸盐,未另作期定的 UIN1987 醇类,未另作规定的 d)“未另作规定的”一般条目适用于一组符合一个或多个类别或项别标准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UN1325 有机易燃固体,未另作规定的 UN1993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 4.3 危险货物应按照品名表中适合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标示。 4.3.1 构成危险货物的物质或物品可能含有杂质(例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或为了稳定或其他目的使用了不影响其分类的添加剂。当这些杂质或添加剂影响到其分类时,该危险货物应视为混合物或溶液。 4.3.2 混合物或溶液,其单一主要成分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名称的一种物质,另有一种或多种物质未列人危险货物品名表,或含有微量的一种或多种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名称的物质,该混合物或溶液应按照其主要成分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名称进行标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除外: a)该混合物或溶液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已具体列出名称; b)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物质的名称和说明专门指出该条目仅适用于纯物质; c)该混合物或溶液的危险性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別或物理状态等与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物质不同; d)该混合物或溶液的特性和属性要求釆取的应急措施,与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物质的要求不同。 在上述其他情况下,a)中所述者除外,应把混合物或溶液当作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具体列出名称的危险物质处理。 4.3.3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没有列出名称的由两种或以上危险货物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应按照能够最准确说明该混合物或溶液的正式运输名称,说明、危险类或项、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进行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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