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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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商朝时为南越地,周朝、春秋时期为扬越境地,战国时期为百粤地,秦、汉时期为南海郡揭阳县地,隋、唐、宋时期南澳属海阳县。 明万历三年(1575年),南澳设漳、潮副总兵,南澳副总兵受二省之制,又制二省之兵。划深澳、隆澳属广东潮州府,云澳、青澳属福建漳州府。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南澳设总兵,帅闽粤舟师,深澳、隆澳属广东潮州府,云澳、青澳属福建漳州府。清雍正十年(1732年),南澳设海防同知,置南澳厅,照州县之例建置。 民国元年3月(1912年),南澳改总镇府为军政府。同年7月,改南澳厅为南澳县,南澳第一次建县,直隶广东巡按使管辖。民国三年(1914年),将原属福建管辖的云澳、青澳划归广东省,结束两省共管建制。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日伪南澳县政府成立,南澳受伪东区行政督察专员专署管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24日,南澳复员。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南澳属广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专署管辖。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南澳属广东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专署管辖。 1950年2月23日,南澳解放,同年6月1日,成立南澳县人民政府,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潮汕专员公署管辖。 1952年,南澳县属粤东行政公署管辖,同年6月,南澳撤销县级建制,改称为澄海县南澳特区(因国务院没有批准,没有对外公布)。 1953年5月,南澳恢复县级建制,仍属粤东行政公署管辖。 1956年11月16日,南澳县属汕头专区管辖。 1958年11月,南澳撤销县级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饶平县,成立饶平县南澳人民公社(1959年3月20日,国务院行文批准执行)。 1959年11月13日,南澳恢复县级建制,成立南澳县人民政府委员会。 1968年3月,南澳成立南澳县革命委员会,隶属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 1980年12月,南澳重新成立南澳县人民政府,属汕头地区行政公署管辖。 1983年12月22日,南澳县属汕头市管辖至今。 更新日期: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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