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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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2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毛军逵 副组长:赵万忠 成 员:屠宝锋、江荣、鲁峰、何纬峰、周冠 秘 书:龚慧林、徐 敏 二、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监督小组 组 长:王中叶 成 员:徐惊雷、张天宏、刘向雷、周 雯 三、参评对象 2021级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包含保留入学资格并于2021年返校的学生,2021年录取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四、评定细则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给予一等奖学金。 (二)2021年综合考核优秀的一志愿统考生给予一等奖学金。 (三)调剂生给予三等奖学金。 (四)其余研究生评定办法如下: 1.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人数,扣除以上三类名额后,按照各系招生人数、学硕专硕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2.各系按照研究生录取时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同等情况下,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我院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如下: 设奖等级 推免 综合考核优秀 调剂 总名额 一等 58 10 / 111 二等 / / / 136 三等 / / 34 94 经测算,各系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如下: 系 参评 人数 一等奖人数 二等奖人数 三等奖 人数 201 54 10 30 14 202 43 8 24 11 203 29 5 17 7 205 80 14 46 20 车辆 33 6 19 8 六、工作安排 1、10月25日前,学院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11月1日前,学院完成评定,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反映。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890520 监督电话:025-84891213 学院网址:cepe.nuaa.edu.cn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能源与动力学院。 能源与动力学院 二○二一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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