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卖假酒被行政处罚,侵权人还要再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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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因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侵权人认为自己已经承担了售假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此对商标权人提起的高额民事索赔难以理解。那么,侵权人是否还要再另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12月15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3月,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秦淮区公安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据调查,某烟酒店低价购进各类知名商标白酒共计265瓶尚未销售,违法经营额认定为26000元。经品牌方鉴定上述白酒都是假冒侵权产品,且烟酒店经营者李某(化名)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合同、发票等材料。后该局经审查认为,李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265瓶,罚款人民币5万元。 后某白酒公司直接以上述处罚决定书为证据,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李某在接到法院的诉讼材料后,表示对于该白酒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难以接受。李某认为,自己所购的这么多白酒并非用于销售,而是买来用于春节期间家庭聚会饮用,正如处罚决定书中所述白酒“尚未销售”,且最终其也接受行政处罚并支付了赔款,白酒公司不应该再主张民事赔偿。 法院认为,李某虽然已经接受行政处罚,但是对于权利人主张民事赔偿的,其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秦淮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白酒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关于李某抗辩认为其购进白酒并非销售的主张,根据白酒公司申请调取的公安询问笔录,其中明确记载了李某自己陈述明知所购白酒都是假酒,且购进假酒就是用于烟酒店的销售,因此他所说的并不是用于销售也与事实不符。如果侵权人因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构成犯罪,即便刑事判决确认侵权人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如罚金或有期徒刑等,此时权利人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侵权赔偿。希望经营者切莫贪图一时之利,否则在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之余仍需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 吴嫣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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