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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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

2024-07-08 03:54: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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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房山区第一医院创建于1948年12月,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现代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众多知名的医学专家和大批中青年优秀人才,担负着全区和邻近市县人口的疾病防治任务,以及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等多所大中专医学院校学生的临床教学工作,是各类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定点单位。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全院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提质增效、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理念,对标对表公立医院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大型医院巡查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任务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规范医院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患者就医环境,扎实推进医院各项工作向好发展。

  本单位下属基层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行政编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768人,实有人数72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02408.36万元,比上年增加4086.33万元,增长4.1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9780.12万元,比上年增加7219.56万元,增长7.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95.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41%;事业收入90738.04万元,占收入合计90.94%;其他收入1646.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6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1693.13万元,比上年增加5999.34万元,增长6.27%,其中:基本支出98677.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03%;项目支出3015.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7%。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74.13万元,比上年减少2197.01万元,下降22.95%。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项目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减少961.45万元;其他卫生支出减少500.00万元;其他项目 资金减少735.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4.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70%;卫生健康支出6880.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494.0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4.37万元,增长17.7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417.0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63万元,下降0.63%。主要原因退休人员死亡后核减经费。

  “抚恤金支出”2021年度决算77.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7.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退休人员死亡后抚恤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6880.1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080.01万元,增长68.63%。其中:

  “公立医院”2021年度决算4142.1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66.70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追加事业单位一次性绩效工资经费。

  “公共卫生”2021年度决算1121.1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116.53万元,增长24293.57%。主要增加原因: 1、1-3月份新冠疫苗接种一次性慰问补助支出16.37万元;2、4-5月份新冠疫苗接种一次性慰问补助支出9.65万元;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核酸检测资金(2020年9月--2021年6月)支出244.01万元;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核酸检测资金支出800.00万元;5、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41.49万元;6、 2021年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项目支出5.00万元。

  “医疗救助”2021年度决算65.0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5.0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增加原因:增加城乡医疗救助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137.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二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本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本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0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90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9.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9.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35台,954.7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6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公立医院支出、公共卫生(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支出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房山区财政局对2021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100万元。评价结果均为良好。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北京市房山区老年病医院(以下简称“老年病医院”)隶属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原址位于良乡月华北里(现良乡文化体育中心),是集治疗、康复、护理、宣教、生活照料于一体的区级医保定点一级综合医院。2005年,根据良乡卫星城的总体规划及上级指示,老年病医院由良乡文体中心搬迁至良乡佳世苑小区,承租熊国庆的楼房一栋,地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佳世苑小区,建筑总面积4256.26平方米,具体包括:佳世苑31号楼1-4层合计2926.89㎡、佳世苑31号楼1-3号合计131.60㎡、佳世苑31号楼1-5号合计205.91㎡、佳世苑31号楼1-6号合计192.62㎡、佳世苑31号楼大厅及药房合计307.38㎡、二层透析室260㎡、佳世苑30号楼1-11号合计115.01㎡、佳世苑30号楼1-14号合计116.85㎡。

  2.项目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

  3.项目主要内容

  老年病医院房屋租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作为承租方于2019年10月以自有资金预付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房屋租金366万元,其中:266万元租金由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承担,100万元租金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承担,该资金作为补偿性资金于2020年10月拨付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另外租赁合同约定,由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承担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租赁合同相关税款41.83万元,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以自有资金支付了该笔税款。

  4.项目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本项目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租金共计366万元,其中:区财政专项资金支付100万元,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自有资金支付266万元。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100万元于2020年10月拨付到位,财政资金到位率100%。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已于2019年10月预付了老年病医院医疗用房2019年至2020年度租金366万元,本项目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区财政局本项目资金的拨付,确保我区唯一一家区属老年病医院的正常运行。

  产出数量指标:老年病医院租赁房屋共计4256.26㎡,租金366万元/年,其中:区财政专项资金支付100万元,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自有资金支付266万元。

  产出质量指标:本项目是维持医院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满足了老年病医院医疗用房需求,满足率为100%。老年病医院全天24小时接诊,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产出时效指标:本项目租赁周期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于房屋租赁周期开始时预付租金。

  产出成本指标:本项目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租金共计366万元,其中:区财政专项资金支付100万元,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自有资金支付266万元。

  效益指标:作为医保定点一级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24小时开诊,满足老年病患者就医需求,同时根据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开展老年病综合评估工作,为老年病患者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服务满意度指标:老年病就诊患者对医院环境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采用公众评议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4个方面对区第一医院本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5。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评价工作组通过对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提供的本项目资料进行逐一核实,了解项目资金使用和取得的效益情况,在此基础上分别于2021年10月8日、10月25日召开专家评价预备会、专家评价会,最终根据评价前期调研及收集资料情况和专家评价会的专家组意见,完成绩效评价报告撰写。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本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项目决策依据不充分;预算编制依据不足;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不明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财务票据入账不规范;合同管理不规范;房屋租金价格确定依据不充分;未建立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产出指标呈现不充分;效益呈现不足,缺乏可持续性;满意度调查样本量不足,调查对象不全面。

  评价工作组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经专家综合评价,区第一医院本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0.8分,项目评价等级为“良”。其中: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0分,评价得分为7.22分;项目过程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16.98分;项目产出指标,满分40分,评价得分34.00分;项目效益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分22.60分。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扣分理由

  决策(10分)         项目立项(3分)        立项依据充分性        2        1.56        立项政策依据不充分。

  立项程序规范性        1        0.62        立项程序不充分,无审批文件,论证不充分。

  绩效目标(4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1.44        绩效指标针对性不强,无法对应到评价的100万资金。

  绩效指标明确性        2        1.3        各指标未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填写不准确,内容不全面。

  资金投入(3分)        预算编制科学性        2        1.42        无预算编制依据,未对房屋租金进行市场评估,房屋租金税费由医院支付无依据。

  资金分配合理性        1        0.88        租金366万元中财政支持100万元合理性不足。

  过程(20分)        资金管理(8分)        资金到位率        2        2

  预算执行率        2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2.32        房屋租金税费由医院支付依据不充分。

  组织实施(12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6        5.4        管理制度不完善。

  制度执行有效性        6        5.26        制度执行缺乏有效性。

  产出(40分)        产出数量(10分)        实际完成率        10        9.4        支撑不足。

  产出质量(10分)        质量达标率        10        8.2        房屋质量安全缺少评估。

  产出时效(10分)        完成及时性        10        8.8

  产出成本(10分)        成本节约率        10        7.6        未对房屋租金价值的评估。

  效益(30分)        项目效益(30分)        经济效益        5        4.3        对医院运行的影响,缺少成本效益分析。

  社会效益        10        8.5        社会效益体现不充分。

  可持续性影响        10        6.1        医院使用租用房屋开展医疗服务,不具有可持续性。

  居民满意度        5        3.7        满意度调查对象除就医患者外,还应包括医务人员,及上级有关部门人员。

  合计        100        80.8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评价分析:

  本项目与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履职所需,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不存在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事项,但项目立项缺乏直接文件依据,项目经济性、迫切性、合理性论证等决策依据不全,如老年病医院投入产出是否合理未进行充分测算分析。

  本项目存在立项程序规范性不足等问题,如:无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现了项目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情况,但是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较为简略。

  2.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本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相关,但总体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如:老年病医院房屋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租金366万元,其中:由区财政专项资金支付100万元,由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以自有资金支付266万元。本项目绩效评价范围为区财政专项资金支付100万元租金部分产生的绩效,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为老年病医院房屋366万元租金产生的整体绩效,由于两者产生的绩效范围无法区分,导致绩效评价无针对性。

  本项目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具体绩效指标,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不细致,如:满意度调查对象除就医患者外,还应包括医务人员等。

  3.项目资金投入

  本项目预算编制缺乏依据。本项目房屋租金366万元/年,其中100万元由区财政专项资金承担,266万元由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自有资金承担,区财政专项资金支付比例的合理性决策依据不足。

  预算资金在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核的资金量限额内,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具有合理性。

  (二)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评价分析

  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制定了《房山区第一医院支出审批流程》《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三重一大制度》,明确了资金支出审批流程、专项资金执行、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参会范围等事项。但在本项目执行中存在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如: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以自有资金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税款41.83万元(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等),但是根据税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主体应为出租方。

  2020年本项目区级财政资金预算100万元,实际到位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1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项目组织实施评价分析

  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制定了《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合同管理制度》《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合同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对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各部门在开展各项活动中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流程的关键节点、岗位分工等进行明确,对经济合同的订立、授权审批、调整、合同的执行、归档及评价和监督进行了规范,但是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具体为:

  (1)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签订期过长,如:“老年病医院房屋租金”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10年,不符合现行“财政相关政策在预算确定的情况下,合同一般不超过3年”的规定。

  (2)房屋租金单价确定依据不充分,如:“老年病医院房屋租金”项目租金总计407.83万元/年(含替出租方承担税款41.83万元),折算单价2.63元/天/㎡建筑面积,租金的确定未进行议价及其他内部决策,未进行第三方机构评估。

  (3)项目不确定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防控措施不足,如:老年病医院以租赁房屋开展医疗活动,对主要办公场所无所有权,并投入大量资金对所承租房屋进行改造装修,且合同条款规定“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按照改造装修后的不动产原状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和故意损坏”,由于租赁合同不确定性大,一旦合同终止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项目未针对此项风险制定防控措施。

  (4)本项目制度执行缺乏有效性,未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如:《合同管理流程》中“6.确保民事活动合法有效,避免产生民事纠纷”条款未得到有效执行,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以自有资金替出租方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税款41.83万元(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等),违反了税法关于纳税义务主体的规定。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本项目资金承租熊国庆的楼房一栋,地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佳世苑小区,建筑总面积4256.26平方米,具体包括:佳世苑31号楼1-4层合计2926.89㎡、佳世苑31号楼1-3号合计131.60㎡、佳世苑31号楼1-5号合计205.91㎡、佳世苑31号楼1-6号合计192.62㎡、佳世苑31号楼大厅及药房合计307.38㎡、二层透析室260㎡、佳世苑30号楼1-11号合计115.01㎡、佳世苑30号楼1-14号合计116.85㎡,完成了产出数量指标,但是项目未明确所租赁房屋对老年病医院医疗活动产生的影响,增加的病床数量、诊疗设备数量、老年病患者的接诊数量等。

  2.产出质量

  本项目实施是维持医院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满足了老年病医院医疗用房需求,满足率为100%。老年病医院全天24小时接诊,满足患者就医需求,完成了产出质量指标,但是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对所承租的房屋质量缺少安全评估。

  3.产出时效

  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根据合同约定,于2019年10月预付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租金366万元,区财政专项资金于作为补偿性资金于2020年10月拨付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项目产出时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4.产出成本:

  本项目产出成本为老年病医院房屋租金100万元,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按期足额支付了该项租金,项目产出成本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但是对所承租房屋租金的合理性缺少评估。

  (四)项目效益情况

  老年病医院以租赁房屋开展医疗活动,对主要办公场所无所有权,并投入大量资金对所承租房屋进行改造装修,且合同条款规定“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按照改造装修后的不动产原状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和故意损坏”,由于租赁合同不确定性大,一旦合同终止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缺少项目实施后对医院医疗活动影响的成本效益分析。本项目实施为老年病医院提供了医疗场所,满足了项目周边老年病患者的就医需求,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北京市房山市第一医院及区财政资金对租金的支付均存在较大压力,老年病医院以租赁房屋开展医疗活动缺乏可持续性。

  绩效指标中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支撑材料不充分,第一医院提供的《满意度调查说明》显示:“调查问卷结果如下:在遵守院感防控要求的基础上,为防止因传递问卷带来的院内感染风险,本次问卷只针对住院患者进行了调查。涉及医院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方面共10个调查问题,本次共发出调查问卷100份。整体满意度度为96%,其中:满意43%;较满意38%;一般15%;不太满意4%;不满意0%。不满意的事项为对医院外部环境不满,主要问题为停车不便。这主要是因为受周边环境的影响,因紧邻城铁站、居民区和社保局办事大楼人员流动大且密集,所以周边停车位不足。后期会根据现有环境,进一步合理规划停车位尽量满足患者停车需求”,但是第一医院未提供满意度调查问卷等客观资料支撑该调查结果。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决策方面

  1.项目决策依据缺失或不完善

  本项目存在立项无直接文件依据、无立项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缺乏项目经济性、迫切性、合理性、可持续性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规范、反映“三重一大”的会议纪要无文号等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缺失或不完善等问题,具体如下:

  (1)老年病医院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租金366万元,其中100万元由区财政资金承担,266万元由医院自有资金支付,区财政承担租金的比例决策依据不足。

  (2)老年病医院以租赁房屋开展医疗服务,投入产出的合理性没有进行充分测算分析。

  (3)老年病医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截至2025年,北京市房山市第一医院及财政对租金的支付均存在较大压力,项目可持续性论证不充分。

  2.项目预算编制无依据。老年病医院每年需要财政补贴100万元的房屋租金预算无依据。

  3.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如:老年病医院房屋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租金366万元,其中:由区财政专项资金支付100万元,由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以自有资金支付266万元。本项目绩效评价范围为区财政专项资金支付100万元租金部分产生的绩效,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为老年病医院房屋366万元租金产生的整体绩效,由于两者产生的绩效范围无法区分,导致绩效评价无针对性。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指标设置不合理。

  (1)产出数量指标设置不合理,应该是设置的病床数,老年病患者接诊数量、设备安置数量等。

  (2)产出质量指标设置不合理,应该是满足老年病患者就医需求、老年病患者治病就医情况等各项指标。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置不合理、不细致,满意度调查对象除就医患者外,还应包括医务人员及上级有关部门人员。

  (4)时效指标填写不准确,内容表述不全面。本项目时效指标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年度租金,预计2021年10月支付”的表述不准确。首先,未明确表述支付租金的年度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其次,本年度租金已经由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预付,区财政专项资金只是作为补偿性资金拨付预算单位,不存在后续支付本年度租金的问题。

  (二)项目管理方面

  1.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以自有资金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等),但是根据税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主体应为出租方。

  2.财务票据入账不规范,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缴纳税款的支付凭证发票抬头为出租方“熊国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以个人为抬头的发票不能作为单位财务票据入账。

  3.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签订期过长,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10年,不符合现行“财政相关政策在预算确定的情况下,合同一般不超过3年”的规定。

  4.房屋租金价格确定依据不充分,本项目租金总计407.83万元/年(含替出租方承担税款41.83万元),折算单价2.63元/天/㎡建筑面积,租金的价格确定未进行议价及其他内部决策,未进行第三方机构评估。

  5.本项目无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本项目制定了《收入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但无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且现有制度执行缺乏有效性。

  6.租赁合同的不确定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防控措施不足,老年病医院以租赁房屋开展医疗活动,对主要办公场所无所有权,并投入大量资金对所承租房屋进行改造装修,且合同条款规定“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按照改造装修后的不动产原状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和故意损坏”,由于租赁合同不确定性大,一旦合同终止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项目未针对此项风险制定防控措施。

  (三)项目产出方面

  1.项目绩效呈现不充分,未对资金产生的效益、解决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述。

  2.缺少项目实施后对医院医疗活动影响的成本效益分析。

  (四)项目效益方面

  1.本项目缺乏可持续性。老年病医院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截至2025年,北京市房山市第一医院及区财政资金对租金的支付均存在较大压力,老年病医院以租赁房屋开展医疗活动缺乏可持续性。

  2.本项目满意度调查缺乏科学性、合理性,调查样本量对项目效果支撑力度缺乏,满意度调查对象除就医患者外,还应包括医务人员及上级有关部门人员。

  (六)有关建议。

  (一)项目决策方面

  1.完善项目政策依据,确保决策科学、规范。明确项目实施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做好项目立项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经济性、迫切性、合理性、可持续性进行充分论证,并进行“三重一大”上会,做好项目审批、请示、批示等程序性工作。

  2.加强房屋租赁的价格评估,合理确定租金,必要时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针对房屋租金上涨的情况,应根据详细的评估结果来判断是否需进行相应调整。

  3.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科学、合理设置总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绩效指标,使绩效目标更有针对性、可评价性。

  4.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总体绩效目标设置应与财政预算资金一致,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细化、量化、可衡量。

  (二)项目管理方面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违反税法规定,由承租人替出租人承担并缴纳税款。

  2.合理确定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根据相关规定,由财政资金负担的项目,签订合同时如能确定预算额度,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

  (三)项目产出方面

  1.租赁合同应明确房屋租赁的边界和范围。

  2.加强合同条款审核,尽量避免不利条款。

  (四)项目效益方面

  1.加强项目绩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准确呈现项目实施效果。

  2.重视满意度调查工作,科学设计调查问卷,明确满意度调查范围,做好调查问卷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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