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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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行政区划是由10个省(province)和3个地区(英语:territory,法语:territoire)所组成的。省和地区的主要不同的地方在于省是根据《1867年宪法法令》所设立的,但地区是据联邦法律所设立的,所以地区由联邦政府管辖、省则是由各省的政府所管辖的。 省政府负责各种公共服务,如健康保险、教育、和工作保险。各省除征收的税收之外,同时也获得联邦政府的分配经费来支付所需要的开销。 所有省长和育空地区长官都是在省议院(地区立法会)得到最多议席的政党的领袖。但是,由于西北地区和努那武特地区的地区立法会议员没有党派之分,这些地区的政府长官则由其所在的地区立法会议员之间选举产生。 各省份的加拿大君主代表称为省督。在三个地区的联邦政府代表称为专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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