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计税依据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包括哪些内容呢英文 › 关税的计税依据 |
关怀版
![]() 关税的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日期: 2013-11-20 【 字体: 大中小 】 关税条例规定,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离岸价格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若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运输费用应予扣除。离岸价格不包括装船以后发生的费用。出口货物在成交价格以外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单独列明的,应予扣除。出口货物在成交价格以外,买方另行支付的货物包装费,应计入成交价格。当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 |
今日新闻 |
点击排行 |
|
推荐新闻 |
图片新闻 |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