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商行又出事了!骗贷风波后,有员工盗走客户500多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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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监管持续加强,一些地方性银行逐渐暴露出内控不完善、业务违规等问题。 比如我们今天说的广州农商银行。
去年,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裁定书,就披露了广州农商行4名银行员工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1.9亿元。
如今,骗贷风波后,员工管理不善的问题又继续缠绕这家多事的农商银行。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广州农商行一名银行大堂经理,利用其帮助银行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客户的银行U盾及银行交易密码,盗窃了多名客户银行卡内合计超过500万元的资金! 87年大堂经理“监守自盗” 利用U盾和密码偷了500多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陈某东盗窃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了这起案件的更多细节。 本案的被告人陈某东,1987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 经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某东受广东银雁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指派到广州农商银行越秀支行任大堂经理期间,利用其帮助银行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客户的银行U盾及银行交易密码。 然后,陈某东通过被害人的银行U盾及银行交易密码对被害人的账户进行掌控,秘密将被害人陈某1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394.38万元、被害人陈残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48万元、被害人卢某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18万元、被害人温某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40万元转至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内,据为己有。 也就是说,陈某东偷走了四名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合计500.38万元资金! 但陈某健上诉表示,客户主动跟自己说了密码,其网上的每一笔转账都是得到客户授权同意的,是客户私底下委托其理财的。同时,自己也不是盗窃,是挪用资金,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罪名不符。 那事实到底如何呢? 将钱转到他人账户 用来赌博和加杠杆炒股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根据广东银雁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合同、员工职业操守、服务承诺书、《大堂经理“十不准”(解读)》《大堂经理考核标准》等书证以及该公司证人邓某的证言共同证实,陈某东在广州农商银行越秀支行担任大堂经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受理客户的咨询、产品营销的咨询、厅堂的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不能直接帮客户办理理财等业务,只能做客户理财过程中的咨询、讲解等相关工作。 另查明,经被害人陈某1、陈残、卢某、温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他们曾委托陈某东购买理财产品,部分开通了银行U盾,但设立交易密码后并没有告诉过陈某东,后资金被陈某东转入他人账户。 此外,陈某东在侦查阶段曾供认,其在帮助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瞒着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将被害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偷偷转到他人账户上,再叫他人将钱转到其个人账户上,可谓“费尽心思”。 而陈某东拿到钱后,将钱用于加杠杆炒股、澳门赌博。 2018年4月12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陈某东抓获归案,但赃款已经均被陈某东挥霍净尽。 最终获刑十三年半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决陈某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陈某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退赔违法所得500.38万元给各被害人。 在陈某东上诉后,二审法院认定,陈某东在银行担任大堂经理,仅负责受理客户的咨询、产品营销的咨询等工作,其只是利用其担任大堂经理的工作便利,在帮助银行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非法获取客户的银行U盾及银行交易密码,通过被害人的银行U盾及银行交易密码对被害人的账户进行掌控,秘密窃取各被害人账户内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原审判决认定准确。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陈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行回A路上多名高管被查 实际上,陈某东担任大堂经理的广州农商行近来也是颇多“坎坷”。 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改制,发起设立广州农商行。2017年6月20日,广州农商行成功在香港上市,成为广州首家上市银行。 2019年3月,广州农商行A股上市申请获证监会受理,这标志着在港股上市两年的广州农商行正式进入A股IPO排队序列。 但广州农商行的回A之路上已有多位高管被查。 2019年8月23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发布公告称,广州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继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今年3月,王继康因涉嫌受贿罪已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王继康于2009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任广州农商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2013年6月至2013年7月期间任广州农商行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行长;2013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任广州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而在2020年3月,中国检查网披露,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吴海峰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7月13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日前依法对广州农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首席风险官彭志军(市管副局级)以涉嫌受贿罪予以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办理中。 2019年12月,证监会公布《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处罚指出广州农商行在多个方面存在问题,证监会要求该行说明反复收到监管部门监管意见和行政处罚的原因,部分问题反复出现的原因,是否反映发行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其实仅2019年以来,广州农商行就收到了多张罚单。 2019年3月6日,广州农商行旗下子公司鹤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高管未经任职资格审查实际履职,被罚款40万; 2019年8月6日,广州农商行因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被挪用,被罚款50万元; 2019年8月2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广州农商行在开展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中存在四类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基金销售业务部分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有效执行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基金销售系统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部分从事基金核算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四项; 2019年10月31日,广东银保监局公告显示,广州农商行因违规向客户收取服务费,被罚款65万元。 除了上述问题以外,该行员工还卷入了多起刑事案件。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广州农商行微小金融事业部奥园广场微小贷中心一位业务主管和两位客户经理,累计违规为190人贷款1.90亿元,其中有1.32亿元贷款逾期未还,逾期率近70%。三人因违法发放贷款造成损失过亿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到六年。 另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广州农商银行钟村支行客户经理陈某玲,在2010年至2018年间,通过伪造虚假资料,提供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了广州农商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共九笔合计2057万元的贷款。 广州农商行之前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中曾提到,该行存在员工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可能会对该行声誉及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虽然该行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但是无法保证该行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足以有效防止所有欺诈和不当行为。 如果该行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员工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将可能对该行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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