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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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都是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的申请文书,其目的都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民事案件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民事案件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1、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2、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3、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 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区别 1、提交申请书的依据不同 申诉状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申诉权这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而提出的。 2、对申请书提出的法定期限规定不同 申诉状一般应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6个月内提出。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状形式提出。 3、提交法院不同 申诉状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事案件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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