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生活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关于青年人担当的故事简短 › 民法典与生活 |
![]() ![]() 85 85/出租人维修义务 ![]() 小张租住在房东老陈的房屋中,该房屋年久失修,屋中的下水管道漏水,严重影响到小张生活和居住。为此,小张多次要求房东老陈维修下水管道,老陈却借口推辞。那么小张可以自行维修吗?若是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谁承担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张租住在老陈的房屋中,因老陈未尽维修义务,导致该房屋下水管道漏水。对此,小张可以自行维修,且维修费用由房东老陈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86 86/抚养费承担义务 ![]() 陈姐和郑哥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二人生有未成年儿子小郑。小郑长期和母亲陈姐共同生活,由于陈姐一人难以负担小郑生活、教育的开销,希望小郑的生父郑哥共同承担小郑的抚养费,郑哥拒绝。陈姐迫于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哥承担小郑一半的抚养费,法院能够支持陈姐的诉讼请求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郑虽为非婚生子,但其享有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郑哥作为小郑的生父,对未成年儿子小郑有抚养的义务,其应当承担小郑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87 87/防疫检测应配合 ![]() 应疫情防控需要,小陈驾车进入自己居住的小区后,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要求他下车登记并进行防疫检测。小陈觉得麻烦不愿下车,且认为自己是小区的业主,不需要配合防疫检测。因与物业工作人员僵持不下,他将车辆停在小区入口处长达一个多小时,造成小区其他居民无法正常出入,影响小区治安。小陈的做法民法典能够约束吗? 民法典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坚守岗位是在履行法定职责,业主应予以理解和配合。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 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 ![]() ![]() 原标题:《民法典与生活——一次三则小故事(85-87)》 阅读原文 |
今日新闻 |
点击排行 |
|
推荐新闻 |
图片新闻 |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win10的实时保护怎么永久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