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城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制规定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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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1年5月13日起,调整城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制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以下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铜盘路-华林路”(西起西二环北路口,东至六一北路口); 2、“湖滨路-湖东路”(西起西洪路口,东至湖东路下穿车行道东口); 3、“乌山路-古田路”(西起西二环中路口,东至六一中路口); 4、“鼓屏路-八一七路”(北起华林路口,南至解放大桥南桥头); 5、“五一路-五四路”(北起北二环中路口,南至江滨中大道口); 6、“北江滨大道”(西起杨桥西路口,东至联安路口); 7、“仓前路-南江滨大道”(西起三县洲大桥下路口,东至三环辅道口)。 (二)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二环路(含)以内区域所有道路(除上述限行道路外); 2、华林路(北起站前路口,南至北二环东路口); 3、站西路(北起北三环辅道口,南至华林路口); 4、沁河路(北起北三环辅道口,南至北二环东路口); 5、东浦路(西起五四路口,东至站西路口); 6、北三环辅道(西起琴亭高架桥下环岛往东100米三环主路进口匝道处,东至登云路口)。 (三)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鼓楼区的二环路(不含)和三环路(不含)之间区域所有道路(除上述限行道路外); 2、台江区的上浦路(含)、斗池路(含)、西二环路(不含)、江滨西大道(不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3、“五四路-琴亭高架桥-秀峰路”( 北起新店外环高架桥下路口,南至北二环中路口); 4、福马路(西起连江北路口,东至洋里路口); 5、远洋路(西起连江中路口,东至三环路国货互通); 6、浦上大道(西起建新南路口,东至闽江大道口); 7、“则徐大道-福峡路-乌龙江大桥”(北起南二环路口,南至乌龙江大桥南桥头); 8、南三环路辅道(西起福峡路口,东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门前掉头路口); 9、“金山大道-金山大桥”(西起三环路橘园洲互通,东至金山大桥东桥头); 10、闽江大道(北起妙峰路口,南至浦上大道口); 11、洪山大桥; 12、潘墩路(北起南江滨西大道口,南至福峡路口); 13、林浦路(西起后坂路林浦互通,东至三环路秀宅互通); 14、“后坂路-鼓山大桥”(南起则徐大道口,北至鼓山大桥北桥头); 15、玄南岭路(西起秀峰路口,东至涧田路口); 16、西园路(北起玄南岭路口,南至北三环辅道口); 17、涧田路(北起玄南岭路口,南至北三环辅道口)。 (四)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二环路(不含)和三环路(含)之间区域所有道路(除上述限行区域和道路外); 2、新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段主线道路(西起三环路园中互通,东至马尾区白眉互通)。 (五)国庆节和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每日6时至22时,湾边大桥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中新能源轻型载货汽车、喷涂快递服务专用标识轻型封闭式或厢式载货汽车,每日除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外,允许在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通行。 (二)“北江滨大道”(西起杨桥西路口,东至联安路口)全天24小时禁止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三、微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二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每日6时至22时,螺洲大桥、贵新隧道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五、上街(高新区)辖区道路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迎宾路(西起国宾大道口,东至鲤鱼洲酒店门口)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邱阳西路(含)、源江路(含)、学府南路(含)、旗山大道(不含)、国宾大道(不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除建平路外); 2、广贤路(西起117县道口,东至学府南路口); 3、国宾大道(西起迎宾路口,东至洪塘大桥); 4、洪塘大桥; 5、旗山大道(北起国宾大道口,南至建平路口)。 (三)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旗山大道(不含)、新保路(不含)、乌龙江大道(含)、建平路(不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2、316国道(西起福银高速竹岐收费站,东至迎宾路口); 3、旗山大道(北起建平路口,南至355国道口); 4、建平路(西起高速物流园口,东至橘园洲大桥); 5、橘园洲大桥; 6、新南大道(西起桐南村道口,东至355国道口); 7、尧溪路(西起虎秀路口,东至355国道口); 8、智慧大道(北起旗山大道口,南至新南大道口); 9、117县道(北起新保路口,南至智慧大道口); 10、里尾路(北起溪源宫路口,南至建平路口); 11、溪源宫路(西起联榕路口,东至源江路口); 12、联榕路(西起溪源宫路口,东至国宾大道口); 13、乌龙江大道(北起建平路口,南至新保路口); 14、虎秀路(北起五都大道口,南至尧溪路口); 15、五都大道(西起虎秀路口,东至117县道口); 16、白漫溪路(西起虎秀路口,东至355国道口); 17、星湖路(西起虎秀路口,东至355国道口); 18、芯园路(西起智慧大道口,东至355国道口)。 (四)以下区域和道路每日7时至10时和17时至20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旗山大道(不含)、高岐路(含)、乌龙江大道(含)、新保路(不含)围合的区域所有道路; 2、新保路(西起117县道口,东至浦上大桥); 3、浦上大桥。 (五)以下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具体为: 1、侯官路(东起上南路口,西至联榕路口); 2、355国道(北起湾边大桥,南至旗山大道口)。 (六)上述上街(高新区)辖区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和道路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六、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按照上述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七、鼓楼、台江、仓山、晋安行政区域(除晋安区鼓岭、宦溪、岭头、寿山、日溪等乡镇山区道路外)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新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段主线道路(东起连江县琯头岭互通,西至三环路园中互通)全天24小时禁止三轮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八、特殊车辆 (一)军队、警用货运车辆、“皮卡车”、 垃圾运输货车和邮政专用运输货车不受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二)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市政维护作业车辆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19时禁止在三环路以内所有道路通行,其余时段允许在三环路(含)以内所有道路通行,三环路以外道路不受限行规定。 (三)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除需遵守上述载货汽车限行规定外,还需遵守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管制区域和道路的通告》(榕公综〔2015〕58号)和福州市公安局《关于绕城高速贵新隧道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榕公综〔2017〕376号)有关规定。 九、城市快速路通行规定 三环主路、绕城高速、南二环主路、后坂路主路等城市快速路载货汽车(除军队、警用货运车辆、“皮卡车”、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市政维护作业车辆外)只允许靠最右侧车道通行,可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车。 以往有关载货汽车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并由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1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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