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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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4-06-29 22:07: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兵团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成绩

“十三五”时期,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工作,勇于探索创新,抓好政策落实,兵团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老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兵团各级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涉老法规政策,持续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制度、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有效规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和发展,为建设强保障、兜底线、扩普惠和重健康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提供良好政策保障。

——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建成。鼓励多元化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形成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团场日间照料为依托、公建民营为主基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推进的兵团多层次共建格局。“十三五”末,兵团养老机构及养老设施共263家,其中养老院154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9家,总床位数1.7万张,其中养老院1.5万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0.2万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6.8张。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第六师五家渠市和第八师石河子市成功申报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加强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能力逐步提升,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兵团人均预期寿命为77.3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35%以上,兵团范围内开展医养结合单位99家,90%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老年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持续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十三五”末,兵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96万人,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兵团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政策、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及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等办法,兵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58.13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稳步推进第八师石河子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快发展。相继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的土地、融资、投资、用工、税收等优惠政策和项目清单,基本建立公办为基础、民营为补充的老龄事业养老服务标准、医养结合行业标准。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新业态持续涌现,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持续推进;积极组织“敬老文明号”创建,广泛开展“敬老月”活动,敬老爱老助老蔚然成风。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阶段,也是兵团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兵团要顺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变化和社会需求,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兵团201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20年,兵团60岁及以上人口42.5万人,占17.14%;65岁以上人口32.46万人,占13.08%。“十四五”时期,兵团人口老龄化将持续和加速发展,预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达14%以上,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将使兵团原有的老龄人口问题更加突出。随着老年人口比重的上升,老年人口问题将逐渐成为社会的主要问题。老年人的经济赡养、医疗保健、生活起居等需求将不断增加,成为一种普遍的需求。同时,人口老龄化将减少劳动力供给,推高经济运行成本,制约资本积累和投资潜力,降低社会活力,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复杂艰巨的挑战。与发达省市相比,兵团经济水平、教育水平、劳动力素质等有较大差距,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比较突出,有效应对老龄化的形势任务比较紧迫。

——优势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为兵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兵团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较强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老年人收入水平稳步增长、消费能力日益提升,正逐步成为促进老龄产业升级的新亮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2020—2022年)》,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涉老服务工作政策措施,为“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当前,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及现代医学快速发展,丰富和改善了老龄产品的供给结构和发展质量,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新的科技支撑和创新动力。

——问题挑战。对照兵团人口老龄化形势变化和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目前兵团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还存在明显短板,主要表现在:涉老政策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够强;老龄工作体系不完善,人员力量与任务要求不匹配,区域老龄事业发展还不平衡,基层老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社会参与还不充分;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不足,服务的可及性、精准性有待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够合理,人才队伍短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老龄产业政策体系不完善,产业发展不充分,相关建设规划标准滞后,市场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兵团职责使命,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深入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化改革、综合施策,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兵团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建成具有兵团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统筹把握老年群体与全体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龄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系统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以人为本,顺应趋势。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加快建设符合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保障和服务体系,优化服务供给,提升发展质量,确保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兜好底线,广泛普惠。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促进资源均衡配置,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为职工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

——健康优先,全程服务。构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增加医养结合供给,促进居家社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改革创新,扩大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养老服务相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坚持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鼓励老年人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建立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匹配的老龄事业发展体系,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完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日益丰富,人才和科技支撑持续增强,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老年友好社会环境初步建立,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

——全民参与的老龄工作格局更加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发展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涉老服务政策措施和制度体系更加丰富完备。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基本建立。

——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更加优质有效,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更加协调,医养康养结合更加紧密。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撑,家庭养老床位加快建设,城镇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师、团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持续优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以上,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以上,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

——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相适应的老年友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和代际和谐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持续优化。老龄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医养康养和旅居养老等服务不断推进,市场规模和供给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持续扩面。巩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有效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新就业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稳运行。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养老保险第二、三支柱政策,大力发展企(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搭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2.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完善、巩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搭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基本医保政策,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逐步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支付范围,扩展集中带量采购慢性病用药范围,减轻老年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推进老年慢性病患者家庭签约医生开具长期药品处方机制,满足老年患者用药需求。

3.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元筹资机制与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待遇支付政策。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际,有序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试点师市所有人群(不含大中专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居民)。推动实施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需求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探索开展居家照护服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逐步解决失能人员居家护理难题。

4.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功能。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逐步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访关爱、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二)织牢兜底性养老服务网

5.加快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保障基本、面向全体、政府主导原则,制定符合实际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及其他现行相关能力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疆内外互认、结果共享、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养老服务及享受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各师市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分别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各师市要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

6.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支持政策,切实保障公办养老机构的规划建设和运转。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责范畴,按照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的原则优化配置机构资源,统筹设置床位,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下限。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则。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7.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加大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设隔离功能,改造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各类养老机构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机制。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社区、居民老年人。对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加强团场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以团场为单位,依托群众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

(三)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

8.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总结推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改革成果,培育一批集照护、上门服务于一体的优秀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纵向将服务延伸至个体家庭,横向将功能辐射至社区周边,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支持物业企业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在团场(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团场(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共同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9.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打破价格判断标准,采取综合性评价准则,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引进行业内实力较强的运营机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发挥专业优势,形成规模效应,发展连锁经营。探索公办养老机构企业化改革新路或扩展为连锁服务机构,具备条件的可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构建城市养老服务骨干网,发挥优势资源的核心带动作用,提升基层养老服务能力。

10.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各师市要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上调标准。加强常态化督查,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全兵团通报,2025年前完成整改。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支持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使用进行合理整合,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可利用社区配套设施提供养老服务,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对于未按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探索依法实施合理的经济处罚方式。

11.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普惠养老服务。营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制定涵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性“政策包”,推动建设一批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面向社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推动其在行业标准规范完善、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资本布局养老基础设施,重点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发挥国有企业资源优势,在旅养、康养等领域提供差异化供给。国有企业兴办养老机构,享受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支持政策。

(四)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12.发展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洁服务。立足高质量、多元化、市场化,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积极推进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建设,探索邻里互助模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助餐功能,提高助餐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及性。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外卖平台等多种模式,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发展可持续的助餐服务提供机制。鼓励助餐机构开发餐饮产品、丰富菜色品种、合理营养膳食。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推动助餐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支持发展多种业态的助浴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助浴服务机构。加强助浴服务培训,建立助浴服务标准,引导助浴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助浴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师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洁服务。

13.加强老年人巡访关爱。从老年人实际情感需要和生活需求出发,建立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以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8类居家老年人为重点,注重发挥连队(社区)“两委”、邻里、志愿者作用,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多种方式和利用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及时排查化解风险,提供情感关怀、生活服务订购和紧急救援等服务。

14.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统筹区域内各类服务资源,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提供就近就便消费服务,构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促进物业、零售、社会服务等行业交叉渗透,融合发展,拓宽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提供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代购、外卖、家政、代收代缴、取药挂号等服务。培育老年人生活服务新业态,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对接为老服务需求,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方便子女选择、老年人体验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发适老化功能,运用手机等智能化设备提供监测提醒、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服务。

(五)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15.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宣传“健康中国·我行动”活动,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推动“文养结合”,开发老年健康教育科普教材,鼓励相关专业学者、医疗卫生单位及专业出版机构打造高质量老年健康文化读物。鼓励广播、电视制播老年健康宣传节目,广泛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社会面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在老年大学(学校)、养老机构、城乡社区等建立老年健康教育阵地,拓宽健康教育渠道,丰富老年教育内容。

16.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进行个性化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老年人群重大传染病、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对慢病患者定期随访并提供用药指导。组织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

17.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推动中医药与老年医疗健康融合发展,逐步提高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推进中医院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师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全覆盖。提升团场医院中医馆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8.增强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及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80%以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提高综合性医院老年医疗治疗水平,优化疾病诊治模式,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扩大老年医疗服务。

19.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方式收费。上门服务费可以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使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

20.积极推进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根据实际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发展,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机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生命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社会正确认识和接受安宁疗护理念。

21.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丰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路径,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根据需求和自身条件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接收医疗机构救治后康复护理的老年人,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中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对不能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推动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发挥医疗资源优势,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优抚医院、光荣院改革,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团场医院与团场养老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服务相互衔接。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提高医养结合管理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

22.加强老年人疫情防控。充分考虑老年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需求和困难,制定老年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和指南,分类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做好疫情处置期间老年人就医帮助、生活照顾、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能力。

(六)加快发展银发经济

23.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制造。注重发挥兵团优势资源和产业的重要作用,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等需求,加强与老年生活密切相关用品的研发制造。依托新疆和兵团丰富的食材、道地药材资源优势,鼓励企业开发绿色食品、保健食品、高发疾病治疗药物。根据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加强研发制造,针对居家养老重点研发制造适老化日常用品、益智类休闲陪护产品、移动辅助工具及无障碍产品,针对养老机构重点研发制造提高照护水平、方便操作使用的生活护理、辅助搬运、巡检监护等产品。

24.强化老年用品的科技支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生活场景和生活用具中的深度应用,提升康复辅助器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日用辅助用品等适老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加强老年用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相关专利、商标和商誉等合法权益。

25.推动优质产品的应用。推广国家老年用品和服务技术标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推广国家老年用品产品目录,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用品领域制造业企业申报老年用品产品目录。推动老年用品进展会、商场,搭建老年用品展销平台。推广老年人康复辅具、智能化家居等产品在家庭、社区、机构的应用。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服务。

26.支持养老产业做大做强。扶持发展一批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管理运营好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积极打造兵团养老服务品牌,推动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以及输出服务技术和品牌等形式,走养老服务集团化发展道路。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产业联盟,促进跨区域联合和资源共享,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依托各师市特色资源、历史文化、特色团场等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养老产业。

27.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等产品,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师市财政资助特殊困难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推动养老理财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丰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严厉查处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进行风险投资的行为。

(七)践行积极老年观

28.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质量,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建强各师市老年大学(学校),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向基层拓展和延伸。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指导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老年课堂试点,积极利用图书馆、文化馆等资源开设老年学习班。依托兵团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搭建兵团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探索老年教育教学新方式,发展老年远程教育,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促进老年教育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依托各类教育资源,在团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实现优质课程和教学资源共享,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

29.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鼓励各师市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鼓励具有专业技术的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作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老年人劳动就业权益和创业权益。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倡导积极老龄观,开展“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发挥知识、技术、经验和阅历优势,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团场、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搭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平台,组织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按照“五有”标准,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

(八)丰富老年人文体休闲生活

30.扩大老年文化服务供给。改扩建或新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支持团场(街道)、连队(社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配备适宜的文体活动器材。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组织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登上团场、社区舞台。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要支持和组织开展老年文化活动。鼓励和支持电影院、剧场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面向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积极倡导出版单位面向老年读者,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题材多样、适宜阅读的优秀出版物。加强弘扬孝亲敬老美德艺术作品创作,将孝亲敬老主题文艺作品列入文艺创作重点项目库。支持广播电视设置老年专题(专栏)节目,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加强敬老、养老、助老相关公益广告制播,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31.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在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连队(社区)健身场所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适当增加适合老年人健身的体育设施。老年人进入公共体育场馆和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使用智能健身器械等,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人工帮扶、安全提示等服务。推广老年人科学健身活动项目和中国传统保健体育运动。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组织开展老年体育健身赛事和锻炼活动,搭建老年人体育健身交流平台。

32.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加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项目和便利服务。依托兵团各类旅游资源,鼓励企业开发老年特色旅游产品。拓宽养老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视野,依托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等各类资源,大力发展老年观光疗养、康养、度假、保健等新业态。挖掘兵团辖区特色农业、林果业等优势资源,打造优质、特色产品,推动养老、旅游、购物、采摘、体验联动,促进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九)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33.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从人口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老龄政策法规、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孝亲敬老文化、积极老龄观五个方面入手,进行差异化宣传和教育。面向社会主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进行宣传,面向重点人群主要组织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养老机构、进连队。

34.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拒不执行与赡养老年人相关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探索解决无监护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难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解决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监护保障问题。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方便照顾老年人的生活。支持养老机构或家政服务企业运营居家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设备。

35.推进公共环境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根据职工群众意见和需求,有序对老旧小区路面、出入口和通道进行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对有需求的在楼梯沿墙加装扶手、楼层间安装挂壁式休息椅,支持有需求、具备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凉亭、休闲座椅等,方便老年人出行。推动连队社区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推动团场、连队、社区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改造。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及优先购票、检票绿色通道和服务引导标识,方便老年人出行。

36.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老年人需求。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和生活服务事项,在大力发展线上办事的同时,应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适应老年人的办事服务需求。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名额。推广“一证通行”,方便老年人享受优待和接受各类服务。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让信息多跑路、老年人办事少跑腿。推进各级政府网站、统一建设的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完善与老年人和养老服务相关的智能导办服务。开展“智慧助老”行动,遴选推介“智慧助老”优质工作案例、教育培训项目及课程资源,依托职业学校、开放大学、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学院、老年大学(学校)、基层老年组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帮助老年人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日常生活。

37.培育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涉老法律法规,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鼓励师市创建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组织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推动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广泛开展“敬老月”活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敬老养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传承敬老美德,弘扬敬老风尚。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和运营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引导在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与老年人生活服务、精神慰籍有效对接。围绕关爱老年人开展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活动,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

(十)强化发展要素支撑

38.加强规划用地支持。科学布局新增用地,根据人口老龄化现状、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各级要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社区生活圈规划要求,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各师市应因地制宜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举措,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39.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落实国家有关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养老服务机构预期。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可适当延长,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

40.强化财税和金融保障。以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为导向,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引,以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从2022年起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同步考虑运营问题,确保后续发展可持续。各师市要根据实际,按照养老服务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要求,研究制定可操作的运营补贴等激励政策,合理设定补贴项目,调整补贴方式。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鼓励对接收外地老年人的机构同等适用相应补贴政策。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探索抵质押贷款,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合理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业,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41.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为老服务人才队伍。构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等多层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依托自身优势和教学资源,结合行业发展,优化专业设置,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支持院校与优质养老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将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养老院机构负责人、老年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支持富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业,引导其参与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获得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持续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推动养老护理员队伍职业技能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建立健全养老人才吸引政策。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

(十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42.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当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

43.规范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建立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健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的养老服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监管,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管体系,严防欺老虐老行为。完善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制定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平等发展。

44.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医养康养相结合,推动制定体现兵团特色、适应管理服务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的实施,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养老服务质量认证。支持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和机构开展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库。培育扶持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化创新基地,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标准化试点。

45.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加强执法部门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警示老年人消费陷阱,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和消费维权意识与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行业部门责任,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预付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对预付费的资金监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持续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严厉查处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进行风险投资行为。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指导退出机构妥善做好老年人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组织作用,做好涉老矛盾纠纷适时预警、跟踪排查、动态监控、及时化解工作。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做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设绿色通道、减免服务费用。对建设、销售以老年人为主要居住群体的住宅或居住小区加强监管,落实信用承诺,严禁以养老之名“跑马圈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委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强化师市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师市要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师市要根据辖区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制定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积极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合力。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圈、养老产业带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养老产业。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全方位整合资源力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三种路径协同发展。

(三)完善投入机制。根据老龄事业发展情况、人口老龄化变化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化经费投入渠道。

(四)健全数据支撑。利用兵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及时编印七普年鉴资料,包含兵、师、团分性别、分年龄人口信息数据,为研究、制定兵团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数据保障。统筹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实现老年人口、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涉老数据的有效归集与管理,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更好地服务社会。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加强在老年人健康管理中的运用,强化疾病预测预警,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积极利用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加强基础性研究,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开展老龄化趋势预测和养老产业前景展望。建立兵团老龄事业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五)加强督导评估。健全本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动态调整修订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各师市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师市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兵团报告本规划落实工作进展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2年7月29日印发

点击相关链接: ·媒体解读丨兵团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媒体解读丨建成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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