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可提条件+不可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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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的、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等条件下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的; 2、 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 5、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6、退休的;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8、出境定居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10、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注意: 职工符合以上1、2、3、4、7、10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以上5、6、8、9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提取后该职工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在本市(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同)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下同)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异地贷款冻结的,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 (三)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增设电梯房屋为职工家庭名下第3套以上住房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五)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置换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六)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当前逾期的; (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不良行为登记的; (八)职工或配偶已办理了长沙公积金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业务的(组合贷款除外)。 (六) 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 (七) 管理中心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公司代偿的; (八)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九) 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了管理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获取公积金线上提取入口,查看购房、租房、还贷等各提取类型条件、额度、材料等信息。 手机访问 长沙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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