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公户转私户(公转私),这8种方式都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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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在已经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但是加强了银行账户资金管控,不要想着用私户收款,形成一个闭环资金链,现在税务、银行全部共享信息合作,企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转账的这些行为已经被税务盯上! 3、还有个近期发生的大事件你需要知晓:大额现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已经正式结束,10万元以上的转账将重点监控,很快将会在试点区域实施。 尤其是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属于重点行业!试点结束接下来就是全国范围,就和取消开户许可证一样,分批进行,所以留下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个人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 目前银行对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都会进行监控,并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什么是大额支付?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大额交易为: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简单来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另外,银行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公户转私户:这8种情况,财务放心大胆的转! 情况一: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二: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三: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 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四: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五: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10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这1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六:甲有限公司向个人采购一批物品,金额20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20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七: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10万元转入刘总个人卡中,这10万元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八: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8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卡中,这8万元用来支付王某的违约金、赔偿金。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政策参考 参考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参考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参考三:为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rmbgl pb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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