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公安新闻舆情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近期公安新闻舆情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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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十九大”安保维稳和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公安新闻舆情工作,共同营造安定祥和的舆论环境,现就严格执行公安新闻舆情工作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岳阳市公安机关新闻宣传及舆情处置责任追究规定(试行)》,未经许可,公安民警(辅警)不得接受任何媒体、任何形式的采访。如执法执勤时遇采访一律以“对不起,正在执行任务,不接受采访”为由婉拒。 二、公安民警(辅警)不得在个人社交工具(微信、微博、QQ等)发布与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以警务工作人员身份在社交工具上对敏感案(事)件进行评论。 三、公安民警(辅警)要文明执勤、规范执法,防止因行为不当引发舆情。 四、公安民警(辅警)业余时间应按《岳阳市公安机关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要求加强自律,谨言慎行,防止因言行不当引发舆情。 五、强化归口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媒体透露敏感案(事)件(涉民族、宗教、暴恐、强奸、未成年人、黄赌毒等)信息,相关报道一律归口报市局新闻舆情中心审批。 违反以上纪律的,一律按《岳阳市公安机关新闻宣传及舆情处置责任追究规定(试行)》严肃追责。 联系人:李彬 8619086
岳阳市公安局 2017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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