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索赔法律规则|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能否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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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通常具有索赔的权利。但是并非全部炒股亏损都能获赔,只有与财务造假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投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通常是指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出现了虚假记载的情况,这是最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信息应当依据专门的法律规则向市场公开披露。财务数据通常是证券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证券的最基本决策指标。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揭露后,通常会引发股价大幅下跌。对爆雷前买入证券的投资者来说,必将因此蒙受巨额的损失。这部分股民的投资损失能得到赔偿吗?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法院判令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例如: 1、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600651)因“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财务数据被虚增。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后,股民纷纷向法院起诉。 目前,法院判令飞乐音响赔偿股民损失已经超过1.27亿元。该部分赔偿款已经在2021年12月初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315名投资者发放。 2、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601519)因为提前确认收入、少计当期成本费用,虚增2013年度利润。最终,法院判令大智慧向投资者赔付损失3.24亿元。 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88) 因全资孙公司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万元,导致上市公司2014 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8月10日,超华科技公开披露,累计已向受损股民支付赔款1.57亿元。 除此之外,山东墨龙(002490)、武汉凡谷(002194)、雅百特(002323)、亿晶光电(600537)、ST中安(600654)、风华高科、罗平锌电、抚顺特钢、獐子岛、上峰水泥等均曾因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法院判令向股民赔偿损失。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披露,截止2020年底,该中心累计受理全国16家法院损失核定委托,核定23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逾1万名投资者损失,核定损失18.57亿元。这意味着,截至2020年底,至少有1万名以上的投资者获得合计18.57亿元以上的赔偿款。 可见,上市公司一旦财务造假,受损股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索赔完全具备可行性。但是,请各位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说,股民的一切损失,都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追回来。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投资者的损失必须是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引发的,两者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上市公司才负责赔偿。 根据2003年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上认定因果关系的条件有三个: 1、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这个条件通常比较好理解,但请注意,此处的证券即包括股票,也包括可转债,可转债的投资者别漏了。 2、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第二个条件理解起来相对复杂一些。 首先,投资者要注意,此项条件要求投资者买入股票时间应当在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行为之后。 举个例子,如果证监会查明,某上市公司最早披露的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报告是2018年的年度报告(2019年4月30日披露),则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就买入证券的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就和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无关。 道理其实很简单——对该部分投资者来说,买入证券的时候,上市公司还没有实施财务造假行为,财务造假并没有影响该部分投资者的决策,因此,该部分投资者的损失与财务造假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该部分投资者的炒股损失不能获得赔付。 但请注意,如果此后投资者又有了卖出、买入行为,则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投资者在爆雷时证券账户内结余的股票将被视为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也将符合第二项条件。 其次,在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被揭露或者更正之后才买入证券的,也不符合这项条件的。在爆雷之后,股票价格通常会有强烈反应,虚假陈述行为的后果将体现在此时的股价之中,投资者抄底买入爆雷后股票产生的损失与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当然,抄底产生的收益也不会影响投资者之前买入股票的损失核定。 3、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该项条件的理解也不复杂,注意两个要点: 第一,投资者卖出股票的时间必须发生在上市公司爆雷消息公开之后。 如果在爆雷之前,投资者已经卖出股票,则他的炒股损失就和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背后的道理——爆雷之前,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不会受到财务造假的影响。 第二,投资者应当有实际损失,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但请注意,法律上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算出来的金额可能低于也可能高于投资者账户反映出来的投资损益金额。我们建议,爆雷前仓位较重的投资者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具体损失金额,然后再决定是否参与证券集体诉讼,发起索赔。 综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获得赔付是大概率的事。 但请注意,投资者的交易区间应当满足法院最终认定的索赔区间才能获赔,否则会有败诉的风险。我们分享上述问题的答案,希望广大股民能够熟悉股票索赔的有关法律知识,从而更好地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股票索赔是利己利他的行为,只有更多的股民拿起法律武器来追究证券违法违规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有效遏制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郎一华,转载请注明出处) # 上海电气83亿财务黑洞背后 # 追加内容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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