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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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 13:19: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上海师范大学                                零星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备选库入库招标项目

上海师范大学

  

2022-2024年度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入库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

人:上海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二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上海师范大学2022-2024年度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入库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为上海师范大学2022-2024年度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入库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上海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兹邀请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包件一:建筑、安装工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其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其以上;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二:弱电工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其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其以上;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2022-2024年度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入库招标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本次入围项目为上海师范大学校园范围内土建、装饰、维修、改造、弱电等建设项目以及基建零星维修项目

包件一:校园零星维修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50万以下(不含50万)。

包件二:校园零星维修施工弱电工程造价为20万以下(不含20万)。

注: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3、采购方式:本次入库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共分为2个包件,投标单位可参与多个包件的投标活动,但最终一家单位只接受1个包件入围。

4、入围要求:

4.1包件1评选出排名前10名的投标单位入围。

4.2包件2评选出排名前2名的投标单位入围。

具体入围方式详见评审办法(后附)

5、服务地址:上海师范大学。

6、服务期限:2022-2024年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0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2楼1206室)

3、招标文件(含纸质版、U盘等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单位,请于上述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现场填写信息登记表,同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盖法人章及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携带资料不齐全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受理其投标报名。

注:投标单位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2楼1206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2楼1206室。

六、其他事项

开标所须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人未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的。(本条款适用于须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师范大学      

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64322519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2楼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13661560043

联系人:潘先生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2022-2024年度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入库招标项目

承包范围

本次入围项目为上海师范大学校园范围内土建、装饰、维修、改造、弱电等建设项目以及基建零星维修项目

包件一:校园零星维修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 50万以下(不含50万)。

包件二:校园零星维修施工弱电工程造价为 20万以下(不含20万)。

采购人

采购人

招 标 人:上海师范大学

地    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联 系 人:胡老师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206室

联 系 人:潘忆飞

电    话:13661560043

邮    件:[email protected]

合格投标人

资质条件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特定条件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不接受

招标答疑会

书面答疑(如有另行通知)

答疑截止时间

投标报名单位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即报名登记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前将“疑问函或无疑问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原件在投标截止时一同递交(无须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注: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交扫描件的将视作无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须提交无疑问函。

踏勘现场

另行通知,请投标单位保持报名联系电话畅通。(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套,副本4套(含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2、电子标书份数:1份(U盘或光盘,含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视频资料(如有))

注:电子标书文件格式为:Word/Excel/PDF/AVI

为节约纸张,保护资源,建议投标人双面打印所有投标文件。同时,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采用双面打印,也不会对其投标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

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8日下午13:30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方式: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厦1206会议室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厦1206会议室

开标时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详见《招标公告》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组成,其中1人为招标单位代表。

评标方法

见《评标办法》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说明本项目的服务期,响应时间;

2)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3)否决条款:

 ①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不能满足要求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实质性响应条款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③未通过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成交入围供应商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一次性向采购人缴纳项目质保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5)在本次入围有效期期间,若入围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出现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异常情况(如:无正当理由不参与项目询价的;拖延实施期限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等),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入围资格;

6)若因学校遇特殊情况须应急处理相关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中选供应商须在3小时内响应到达现场,并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应急服务。

7)①招标代理费:入围中标服务费3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100%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②专家评审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文),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专家签单为准)。③增值税税费:按服务费的6%支付。

二、投标人须知

1、本招标文件、答疑会纪要及为澄清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而发出的所有书面资料以及开标后的询标文件等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日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与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各投标单位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2、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

3、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必须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不得委派其他施工企业的人员与会。

4、各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的文字及数字、图纸,有关技术,商务要求必须认真审阅,若认为有问题或不清楚,可在答疑时要求招标方予以澄清。否则,因对招标文件条款,图纸的误解或者因文字誊写错漏。运算错误而造成的投标失误,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5、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书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或盖章。

6、投标标书内各类文页须加盖印章之处均应加盖本文件规定的印章(企业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章)。

7、投标人标书文件的有效:

(1)授标文件的有效期一律始于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之日;

(2)招标人的标书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有效期至第二次零星维修项目招标日后止,未中标单位的标书有效期为90天;

(3)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单位可书面征求投标单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单位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长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4)有效期内任何人无权变动任何一份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例外;

(5)在标书有效期内,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如期签约,招标人保留在未中标单位中重新选择中标单位的权利。

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为澄清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而所发的所有书面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全部投标,也不会对投标人解释选择或否决全部投标的原因。

10、在招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单位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成交,《中标通知书》对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单位将通过传真方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告知其他未中标单位。

11、本次备选库有效期为3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在有效期期间,招标单位将对中标入库单位年度考核,如入库单位出现异常情况,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其入库资格。

12、此次招标只是作为一次入库资格遴选,学校不保证入选后的工程量和约定之外的任何承诺;学校将建立考核机制,在每年年终对入库、入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情况实行退出机制。

13、我校的零星维修工程分为上海师范大学校区范围内招标,对于有意竞标我校零星维修工程的单位,需在标书中明确维修响应时间和应急抢维修保障措施,学校不承诺为入选单位提供或解决工人食宿,请慎重考虑。

14、在零星维修工程实施单位确定后,学校将与入选单位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主要涉及工程内容、响应时间、工程质量、工程费率、工程主材约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服务态度以及中止合约条款等内容。

三  招标程序和日程安排

1、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召开招标文件发布会,发放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

2、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由招标单位组织现场交底和初步答疑,届时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

3、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议,由招标单位对此前收到的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将作统一解答,并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单位,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4、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为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各投标单位应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前,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将投标文件送达上海师范大学。

5、各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书时必须提交以下证件供招标单位查验: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材料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传真件等均为无效。上述材料应在投标书之外单独提交以便于招标单位查验。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上述全部有效证件,否则招标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投标书。

6、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2楼1206会议室召开工程入库开标会议,开标会程序安排如下:

(1)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有关证书进行查验;

(2)宣布开标注意事项及证件查验结果:

(3)由工作人员对有效投标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的主要内容,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汇总表上签字。

(4)领取开标一览表及宣告其他事项。

7、本项目将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分别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询问澄清工作,并作出询标书面文件,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回复,加盖公章井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送交招标单位,询标的对象、时间、地点等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并事先通知询标对象。

8、如无特殊情况,自评标之日起一周内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与否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9、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要求及时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要求

1、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单位以包工、包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并确保本工程最终验收的顺利通过。

2、中标单位不准以任何形式将本招标工程全部或变相转包给其它单位,需分包的项目,应在投标书中予以明确并应征得发包单位的同意,本项目中在报名时有资质要求的工程内容不得分包,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一旦发包单位发现中标单位有发包单位同意之外的自行分包或转包行为,发包单位将子立即制止,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中止或终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发包单位保留对与本工程有关的专业分包工程、重要设备与大宗材料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与询价采购等方式择优确定具体分包与供货单位的权利。

五、工程工期要求及规定

1、本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在发包方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开工和要求的日历天内完成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有延期,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工程竣工时,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发包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共两套。工程竣工档案和竣工图的编制分别按上海市现行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3、竣工日期以本工程监理单位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验收通过之日为准。工程验收合格,通过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所引起的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4、中标单位应按自报的工期要求认真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工期如有延误,中标单位将承担工程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六、工程核验、保修、质重要求与奖罚

1、本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等级并满足设计意图和发包单位要求的目的。工程质量等级以政府质监部门评定为准,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应无偿进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2、本工程的质量核验监督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3、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竣工备案等执行国家现行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沪建建管(2001)第00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4、工程保修:本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实行保修,本工程保修期、保修内容和范围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要求

1、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颁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法律,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积极主动落实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施工的管理和考核等有关工作,严格履行发包单位关于现场临设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承担文明施工措施及文明工地评比的费用。

2、中标人应遵循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和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3、中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严密组织,精心施工,做到:一、满足自身和周边交通组织的需要;二、无管线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施工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三、环境影响要最小化;四、现场材料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周边环境文明;五、清洁运输;六、减少对建设单位,市民的工作、生活和出行的影响。同时满足市政文明工地要求,服从发包单位的统一协调,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

4、中标人必须严格履行招标人关于现场临设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分隔,施工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工地醒目处必须设置施工铭牌(二图七牌),管理人员必须佩卡上岗。

5、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经工程监理单位批准后,送发包单位备案,

6,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好漏电保护装置等,杜绝施工用电事故的发生。

7.中标单位在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和廉政责任书,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发包单位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发包单位有权可以对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8、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招标单位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在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

八、工程投标依据与要求

1、本工程投标编制依据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会纪要、投标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等。

2、本项目为固定人工单价及费率合同。

九、标书(评标)内容、编制和密封要求

1、商务标书的编制

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书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标书编制综合说明;

(3)招标文件要求的包括人工单价及费率表;

(4)保修期内及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服务措施及维修服务承诺;

(5)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简况、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按上述内容编制商务标书,如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一律写入“标书编制综合说明”内。

2、技术标书的编制

技术标书(评标)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3)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5)近三年在类似相关施工的经验。

对投标人提供与投标项目无关内容的,可根据程度不同,在本评标办法中作扣分处理;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提供与投标项目相同无关内容的,或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文件的可列为串标嫌疑处理。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密封要求

(1)投标书应按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填写,内容齐全,清晰,端正。投标书应按规定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外形尺寸统一为A4纸规格。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装订在一起。所提交的投标文件需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份数按前附表规定。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条款认真审阅,认真填写建设工程投标情况汇总表和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要加盖企业公章装入封袋内并密封,密封袋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封袋封口应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或委托人签字)。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政和撤回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送达;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枧作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追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十一、开标

1、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在开标会议开始前,投标单位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投标须知第七条规定进行验证。

3、证件查验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当场宣布证件查验结果及投标书送达的先后顺序,并根据投标顺序,按照先到先开的原则开标。

4、开标时,招标单位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并按照“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内容进行唱标。

5、招标单位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单位的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以确认开标过程和结果。

十二、无效投标

1、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所有授标单位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时,投标单位未提供“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按废标处理。

十三、评标

1、评标原则及要求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心正、诚信的原则。

(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会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业,都将导致被宣布为废标。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有权认定该投标为废标。

(5)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请投标单位进行标书的询标澄清。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综合单价分析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该投标标书作出最不利的量化(按照该项有效标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甚至将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2、商务标书(评标)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标书编制综合说明;

(3)招标文件要求的包括下浮率、人工费、综合费率、社会保障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率;

(4)保修期内及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服务措施;

(5)投标人及所带各分包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诚信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6)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简况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3、技术标书(评标)内容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标书编制综合说明;

(2)施工方案;

(3)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4)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6)近三年在类似相关施工的业绩。

对投标人提供与投标项目无关内容的,可根据程度不同,在本评标办法中作扣分处理;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提供与投标项目相同无关内容的,或使用同一台电脑制投标文件的可列为串标嫌疑处理。

4、评标办法

(1)本工程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综合评估法”。

(2)重点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相关措施,投标人应避免把作业法、操作规程、规范要求抄入技术标(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

(3)投标书不按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和规定编制的,视作对招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

第三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及招标需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未提供的将被视作为未实质性响应):

组织机构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时自然人身份证。

财务要求: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以证明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履约及偿债,可以使评审委员会以此为依据作出合理的决策。

 ①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证明文件不论以何种名义、形式出具,核心是投标人(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资金和信用,同时还包括投标人的资格与名誉。

商业信誉:

 ①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详见《投标人声明函》对该项要求)。

 ②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履行合同能力:

本项目要求的由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布的行业资质资格证明文件资质。

 ②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及能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政府税收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款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②政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以及履行合同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近三个(3)个月(至投标截止期)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原件扫描件)。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精神,本次采购执行以下规则: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三、对于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次采购执行以下规则: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可以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工程项目为 3%),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若联合体存在大中型企业,联合协议应明确陈述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投资关系。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性资料。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节能产品、强制性性产品

(一)、节能产品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所投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原件扫描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

第四章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第30号令、国家财政部第87号令等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工程评标办法如下,作为本工程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应切实遵照执行。

一、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在每个投标人得到评委的5个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做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二,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价法”,在分项计分时保留小数点后雨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信息等都不得向投标单位及与该过程无关人员泄露。

四、在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评标机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五、为了便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

六、对写入招标文件的上述条款,投标人不接受或不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小组可以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应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的规定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时,则对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列为“废标”处理。

八、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投标报价有无计算上或表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中的中文大写报价为准。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如果汇总表中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所有错误的修正均需评标委员会确认。

十、开标后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单位更正或撤回不符合规定的部分。

十一、本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人员根据本工程评标办法规定各自打分,最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十二、违反本工程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本工程评标结果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工程评标委员会,

十三、初步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符合以下初步评审条件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1、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按照招标文件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张页(含投标函、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均需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盖章、签字;

3、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4、投标报价:审定金额总价下浮率最高百分之十;

5、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其资质范围的要求;

十四、详细评审

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商务标评审由高到低的排序进行下一步详细评审。

一、商务报价

序号

评审标准

分值(10分)

1

投标报价(核定后的结算总价下浮率)

10%

核定后的结算总价下浮率评分:(10分)(1)投标单位所报下浮率最高的为基准价,得满分10分;(2)投标单位所报下浮率每小于基准价1%扣减1分,依次扣减得分;最多扣10分:

满分10分

二、技术方案

序号

技术标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90分)

2

企业施工信誉(5分)

A.企业信用评价: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信用评价大于等于60分,得2分,小于60分得1分,满分2分;B.区以上荣誉证书每项加0.5分,满分3分;

1~5

工程业绩经验(10分)

类似项目业绩每项计1分,满分10分(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依据)

0~10

项目负责人资历(5分)

项目派驻经理人状况: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5分,二级建造师4分,满分5分

4~5

3

基建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零星维修等项目施工组织技术方案(40分)

根据投标方撰写的施工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评分。(1)基建建筑工程方案: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方撰写的基建建筑工程专业施工技术方案等进行评分,本项最低3分,最高10分;(2)装饰装修工程方案: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方撰写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施工技术方案等进行评分,本项最低3分,最高10分;(3)安装工程方案: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方撰写的安装工程专业施工技术方案等进行评分,本项最低3分,最高10分;(4)修缮、零星维修工程方案: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方撰写的修缮工程专业施工技术方案等进行评分,本项最低3分,最高10分;

12~40

4

项目组织结构安排措施(10分)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方撰写的施工组织结构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安排、项目管理等,本项最低3分,最高10分;

3~10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案(10分)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方撰写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进行评分,本项最低1分,最高10分;

1~10

6

工期、质量保证措施(10分)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方撰写的工期、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零星维修、防水、节能、智能化等,本项最低1分,最高10分。

1~10

注:(1)技术标评审(1)-(6)条中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

(2)评委最小打分单位为0.5分。

十五、确定中标单位

对投标单位的商务和技术总得分进行排序,合计得分最高的前十五名为入围单位。如得分相同,则由评委投票决定,得票高的为入围单位。

十六、如排名前十五的入围候选单位中有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顺延排名的入围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书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

采购人(委托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供应商(受托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服务:

1.1服务内容数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

供应商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

2.3服务期限: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供应商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供应商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供应商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人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人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供应商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采购人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人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人,即视为验收通过。

5.4采购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及方式:按实结算;项目完成、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

8.采购人(采购人)的权利义务

8.1、采购人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供应商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采购人工作的无法正常开展,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果供应商不支付,采购人有权在支付供应商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供应商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经济赔偿。

8.4采购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供应商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供应商完成服务工作。

8.5如果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供应商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9.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9.1供应商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采购人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供应商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采购人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采购人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采购人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采购人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供应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9.4供应商保证在服务中,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涉及服务内容之外的事宜,否则,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9.5供应商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重大问题时,有义务及时与采购人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服务正常开展。

9.6如果供应商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并由供应商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采购人有权根据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人员加班完成,其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如果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赔偿。

11.履约延误11.1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人有权处以每延误一天1000元(不同服务内容分别计列)的处罚,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人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1000元(不同服务内容分别计列)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出具该所学校审计成果报告的价格。(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一笔金额为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采购人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供应商。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采购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供应商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采购人对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供应商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终止合同而不给供应商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采购人:                                   供应商: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外包装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  标  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的招标公告,     (姓名和职务)    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标书1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根据已收到的上海师范大学2022-2024年度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入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最发包合同条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上述承发包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等的条件承包零星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______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7.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3、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包件一:建筑、安装工程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包件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下浮率

备注

包件1

校园零星维修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 50万以下(不含50万)

2022-2024年度

核定后的结算总价下浮:%

(最高下浮百分之十)

增值内容(如有):

承    诺(如有):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2、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3、请在开标一览表上“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4、此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

包件二:弱电工程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包件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下浮率

备注

包件2

校园零星维修施工弱电工程造价为 20万以下(不含20万)

2022-2024年度

核定后的结算总价下浮:%

(最高下浮百分之十)

增值内容(如有):

承    诺(如有):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2、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3、请在开标一览表上“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4、此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

4、投标人声明函

公司名称 参加 本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招投标,在此郑重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下列各项情形: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直接或间接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附属机构;

与招标方或采购代理机构方存在隶属关系;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服务;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

招标文件的疑点及异议:

本公司仔细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下同)所有条款,认为本招标文件要求明确,同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本公司对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没有疑点及异议。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本公司仔细审核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准备递交的投标文件,认为本投标文件已不存在任何疏漏和偏差,实质性响应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不会就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废标内容而声明本公司投标文件应该被废标,并以此依据提出质疑或投诉。

本公司认可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前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合同后按时间排序的符合法规的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的强制性附件,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冲突的,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为准。

不论投标文件和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对招标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作修改、遗漏、补充、变更或否决,本公司认可招标文件中与合同相关条款始终为合同履行全过程具有不可更改,强制约束的条款。

项目主要工作人员:

本公司委派

 □法定代表人        □组织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姓名         ,全权代表本公司参加招投标流程环节的事务工作,详见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若中标,将派遣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

姓名      负责本项目的履约工作。

负责项目履约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相关行贿、受贿记录,详见投标文件此证明资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若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需提供此声明函。

7、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投标、询标及合同的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单位名称(盖公章):

地址:

附法定代表身份证(可另附页)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可另附页)

注:本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不得使用签字章)或未填写授权书生效日期或未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可另附页)的,将视作为无效授权委托书,按未实质性响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数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数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数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随本表后附投标单位相关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类似项目经验一览表

项目名称:

年份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完成概况

合同金额

证明联系方式

备注

​​​​​​​​​​​​​​​​​​​​​​​​​​​​​​​​​​​​​​​​​​​​​​​​​​​​​​​​​​​​​​​​​​​​​​​​​​​​​​​​​​​​​​​​​​​

注:1、随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近3年是指从2019年01月01日起计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主要页(合同名称、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主要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等)的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中的主要页不全、要求的信息不完整的,该合同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项目名称:

​​

年  龄

专  业

职称

公司单位

职    务

拟在本项目中

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

经     历

年~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采购人及

联系电话

​​​​​​​​​​​​​​​​

获奖情况

​​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备注

注:随本表后须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承担过类似业绩证明文件及本单位社保缴纳凭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

特此承诺。

(公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法人单位必须为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的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

特此承诺。

(公章)

年     月     日

注:①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②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缴费的银行单据、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的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的复印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投标人信用记录承诺

我公司承诺: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我公司完全接受由此查询的结果(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特此声明。

(公章)

年     月     日

1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公司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特此声明。

(公章)

年     月     日

15、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本单位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即可)。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可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16、其他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须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各种资质文件及检测报告(有效复印件,详见后附件招标需求);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根据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填写);

4、最近三年内投标人完成的类似或相同项目经验清单(根据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填写)及证明文件(有效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根据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填写);

6、项目配置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缴纳社保凭证为准;

7、纳税证明,由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的企业纳税证明(有效复印件);

8、社保缴纳证明,由政府社保部门提供的规定时间范围内,投标人以及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服务团队的社保缴纳证明(有效复印件);

9、招标文件中未列明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可以自拟格式文件。

注: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都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不完整或模糊不清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采购人有权视为其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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