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暨“四个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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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暨“四个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19〕106号要求和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暨“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部署,自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我市人社领域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暨“‘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活动。现结合我市人社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在全面总结2018年全市人社领域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人社领域信访矛盾明显缓解,重点群体串联聚集明显减少,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大多数重点问题妥善化解,大多数重点人员息诉罢访。 二、工作原则及任务安排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牵头化解本区域人社领域突出信访矛盾隐患。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情、理、法”相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基层,确保案结心解。 (三)任务安排。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牵头辖区内涉及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及养老、工伤待遇等人社领域信访矛盾的化解。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副市长王月娥任组长,市人社局局长闫中卿任常务副组长,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局劳动关系和仲裁监察科,市人社局副调研员栗中伟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领域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 四、方法措施 (一)梳理交办。对市联席办下发各县(市、区)的信访事项进行梳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甄别核实,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在7日内将甄别核实结果向市劳动关系和仲裁监察科反馈,经审核确认后,制定《任务清单》进行交办,落实工作责任。 (二)包案化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任务清单,以及本地区人社领域矛盾纠纷排查梳理情况,逐案明确包案局领导,建立工作台账和数据库。包案局领导要第一时间听取信访人诉求,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对信访事项进行研究处理,千方百计推动合理诉求妥善解决,信访人息诉罢访。 (三)结案审核。责任单位对交办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后,先以纸质文书的方式报告上级人社部门,经审查通过后,再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结案销账。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排查本领域的突出矛盾纠纷,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要自觉对照大讨论“六个破除”“六个着力”“六个坚持”要求,不断增强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全面提高防范矛盾纠纷、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能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力化解矛盾。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息诉罢访”为导向,强化施工化管理、清单式推进措施,建立访法、访调、访心“三对接”工作机制。要把信访稳定风险化解与信息预警、应急处置、舆论引导紧密结合,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化解在早、处置在小,不断提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三)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属地化解、稳控责任。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制度不落实,完成不了任务要求的,挂牌督办、倒查责任;对不担当、不作为,重大活动、敏感节点期间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责问责。 联 系 人:徐君卿、卢炳龙 联系电话:0350-3333633 附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攻坚战”信访事项结案标准及审核程序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附件: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攻坚战” 信访事项结案标准及审核程序 一、原则 (一)交办单位:谁交办、谁审核、谁负责; (二)办理单位:谁包案、谁处理、谁负责。 二、办理 (一)成立局领导包案的工作专班; (二)包案领导及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听取信访人诉求,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召开专门会议,形成处理意见,明确有权处理责任单位落实; (四)将处理情况或答复意见送达本人; (五)撰写结案报告,包案领导签署意见; (六)报送上级人社部门进行审查、审核。 同时,对因政策缺失或政策不完善的信访事项,要纳入重点调研范围,形成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的综合性报告。 三、审核 责任单位对交办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后,以纸质文书的方式报告上级人社部门,经审核(审查)通过后再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结案销账。既审核程序办理是否规范,又审核实体问题是否解决。 (一)审核审查程序 1.信访事项办结且自审后,逐级报上级人社部门审查,最终经省厅实体性、程序性审核,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信访局)审核把关后上报; 2.市人社部门审查通过后,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省厅进行审核,如果审查(审核)未通过则退回重新办理,直至程序完善、实体解决后再次上报。 (二)程序内容 1.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办理情况”栏中,应上传原件扫描件:(1)受理意见书;(2)处理意见书(如有复查复核、听证、调解等相关法律文书一并上传);(3)送达回证(信访人应当签署意见,无签字的说明理由,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代签字的要获得信访人授权,并说明有关情况)。 2.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汇报”栏中,应上传原件扫描件:(1)责任单位出具的办结报告(包案领导签署意见);(2)包案领导约见信访人并听取诉求记录;(3)各级信访事项办理审核(审查)报告;(4)其他相关印证材料。此外,签订了息诉罢访书应当上传原件扫描件。 (三)实体内容 1.是否穷尽信访人全部诉求,一一作出处理意见; 2.诉求合理的是否解决问题到位; 3.诉求无理的是否思想教育到位; 4.生活困难的是否帮扶救助到位; 5.行为违法的是否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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