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用建筑分类中常见的七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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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术语解释中的“建筑面积”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且相互完全分隔后的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比如,一个上、下两层室内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积”为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问题三、多功能组合建筑包含住宅与公共建筑合建的情况吗? 表中“一类”第2项中的“其他多种功能组合”,指公共建筑中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比如,住宅建筑的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或其他功能的裙房时,该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可按本规范第5.4.10条的规定进行。 问题四、“24m以上部分”如何理解? 条文中“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中的“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是指该层楼板的标高大于24m。该整句可理解成以下两小句: 1、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电信建筑/邮政建筑/财贸金融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24m,且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多种功能组合建筑。 问题五、医疗建筑如何划分建筑分类 医疗建筑按其使用功能应划分为公共建筑,对于公共建筑,《建规》以24m作为区分单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标准。在高层建筑中将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建筑定为一类。例如,将医疗建筑划为一类,主要考虑了建筑中有不少人员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建筑内发生火灾易致人员伤亡。故医疗建筑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单多层公共建筑。 问题六、重要公共建筑、书库等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时有高度要求吗? 同医疗建筑一样,表中“一类”第3、4、5项中列举的建筑需为高层建筑时,才可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即建筑高度应大于24m。故《建规》表5.1.1可进而转换为下表: 问题七、单多层合建的建筑如何进行防火设计? 对于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在实际工程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可能存在单层和多层组合建造的情况,难以确定是按单、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在防火设计时要根据建筑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综合确定。如某体育馆建筑主体为单层,建筑高度30.6m,座位区下部设置4层辅助用房,第四层顶板标高22.7m,该体育馆可不按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请点击查看 历年真题 【2015年技术实务22】某16层民用建筑,一至三层为商场,每层建筑面积为3000㎡,四至十六层为单元式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为1200㎡,建筑首层室内地坪标高为±0.000m,室外地坪高为﹣0.300m,商场平层面面层标高为14.6m,住宅平屋面面层标高为49.7m,女儿墙顶部标高为50.9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的建筑分类,该建筑的类别应确定为( )。 A.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B.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C.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D.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答案】A 【解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附录A.0.1-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所以该建筑的高度为50m,根据5.1.1,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组合的建筑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但多功能组合建筑中不包含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故该建筑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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