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建[2017]156号 关于发布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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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布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高新区建设水利局,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台州供电公司,局机关各处室,各规划分局,局直属各单位: 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台州供电公司主编的《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已通过审查、公示。现印发给你们,自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用以指导本市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在规划建设阶段应当及时做好前期衔接,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进行充分沟通;在项目立项阶段前征求供电部门关于项目供电相关内容的原则意见;施工图设计前应征得供电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的书面审查意见和供配电方案或对供配电方案的审查意见。建设单位依据供电方案,做好相关土建配套建设。 本规定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台州供电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 8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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