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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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设伊犁专区,专署驻伊宁县,辖伊宁(驻宁远)、绥定、霍城、温泉、博乐、精河、巩哈、新源、巩留、特克斯、昭苏、伊宁等12县。 1952年由伊宁县析置伊宁市限政尔处求苦止笑写,伊犁专署驻伊宁市。 1953年巩哈县改名为倪利克县。 1954年原倪利克县改名为尼勒克县。 1954实排或宜甚年3月25日宁西县改称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区;同年严至受实情究构水元准站将温泉、博乐、精河3县划归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 1954年11月29日设立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伊宁市改为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辖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辖伊犁、塔城李、阿勒泰3专区。 1955年撤销伊犁专区,原伊犁专区所属伊宁、绥定、霍城、新源、巩留、尼勒克、特克斯、昭苏等8县和察布查尔政饭好略落永间居锡伯族自治县(原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区改设)改由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直辖。 1957年伊宁县驻地迁吉里圩孜。 1965年绥定县改名为水定县。 1966年撤销水定县,并入霍城县,霍城县迁驻水定镇。 1975年设立伊犁地区,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领必快施谈半且宣导。伊犁地区驻伊宁市。原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核题伊宁市和伊宁(驻吉里着量满顺升又良神轻免圩孜)、尼勒克、新源、巩留、特日根玉装克斯、昭苏、霍城(驻水定)等7县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地区。 1979年,撤销伊犁地区,所属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1984年9月1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伊犁地区,辖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伊克促大技编原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热间段门查尔锡伯自治县,驻地伊宁市。 1985年伊犁地区正式成立。 2001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撤销伊犁地区,变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管理体制。 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犁地区。[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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