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员”停止,企业和相关人员何去何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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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公告》,就后续工作做相关安排,综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仅供参考。 一、临近的考试是否还继续考? 江苏文件原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不再接受新的考核申请。 天津文件原文:原定于2018年12月20、21日举行的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工作停止进行。 编者注:不再考试 二、是否退费? 江苏文件原文: 对已报名参加2018年12 月18 日~31 日期间无纸化考核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至各无纸化考点办理退考手续,也可待住建部后续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处理。 天津文件原文: 有关岗位培训统考费退费事宜另行通知。 三、投标时是否还需要“八大员”写入投标文件 江苏文件原文: 同时停止办理省内现场专业人员单位变更、省内企业非江苏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信息采集以及网上施工合同备案时对施工员、质量员的备案等事项。 天津文件原文: 施工企业参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 编者注: 不再要求写入投标文件。按现状情况来看,写了也是白写,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不到现场是常有的事情,证书也就是为投标所用,挂证已是常态,这样也额外增加了施工企业负担。取消了这一条,就是为企业减负! 四、项目部是否还需要相关人员 天津文件原文: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通知建设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还应通知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出具变更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命文件及变更文件应当在施工项目部留存备查。 编者注: 项目投标不再列入“八大员”,并不意味着项目部就不需要相关人员了。虾米君认为:根据中央的精神,重在过程管控的思路,未来不仅需要有相关人员,而且还会加大过程监管,监管的重点不是“证”,而是相关规范标准有没有真正在执行,有没有违规违法行为。 五、“八大员”证书是否还能发挥作用 天津文件原文: 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住建部文件原文: 我部将研究制定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做好工作衔接,探索建立多元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编者注: 按天津的文件来看作用还是有的,只不过现在已变成不是强制,项目经理要持“建造师证”上岗,而其他岗位是否需要持证上岗需要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步安排了! 政府文件全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2018〕第29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常态化无纸化考核的实际情况,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不再接受新的考核申请。 对已报名参加2018 年12 月18 日~31 日期间无纸化考核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至各无纸化考点办理退考手续,也可待住建部后续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处理。 2.对在2018 年12 月10 日前已完成本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证书延续按原通知精神执行。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停止办理省内现场专业人员单位变更、省内企业非江苏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信息采集以及网上施工合同备案时对施工员、质量员的备案等事项。 联系方式:025-5186868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12 月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筑[2018]48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参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通知建设单位;实行监理的工程,还应通知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中,管理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出具变更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命文件及变更文件应当在施工项目部留存备查。 三、停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考核、发证工作。取得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的人员,可持证在施工项目部担任造价员、安全员,相关信息可用于企业申报资质。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发证工作,另行通知,可咨询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电话23368493。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9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10月8日 各位考生: 按照2018年12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工作。我市原定于2018年12月20、21日举行的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工作停止进行。 有关岗位培训统考费退费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5日 职业资格75%已取消,工程建设领域仅剩21项,附详细清单,建议收藏! 2018年12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发布《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人才〔2018〕74号),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今天,与大家探讨,“职业资格证书”哪些证书是国家认可的?哪些资格证书已明确作废?以避免盲目考证! 一、原有职业资格证书75%已取消,目前仅剩140项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有21项 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共21项,建造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都在其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5项。 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3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4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5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6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7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8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9 注册城乡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准入类 10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13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4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评价类 1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16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水平评价类 2、工程建设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焊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2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电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4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筑路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水平评价类 桥隧工 防水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5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三、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明确提出的“三个不得”原则,是不是其他证书就全部取消了呢?不尽然!工程建设领域除了以上证书外,还有很多其他证书。例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种目录列中出的184个工种。 不过,从证书的含金量来说,肯定还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证书含金量高。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有些是行业阶段性发展需要而设立,可能会阶段性存在。 最近,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也就是说,从2018年11月5日开始,最低等级资质申请,不再需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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