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客户信息、电话营销骚扰…这些行为已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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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客户信息、电话营销骚扰…这些行为已触犯法律!

2024-07-08 13:33: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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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网购已经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方式。有利必有弊,网购方便了生活的同时也存在许多的风险。今天将关注一起家电安装公司、快递公司人员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年2月,家住武侯区的小李和小徐夫妻俩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机。 很快,快递人员彭某就联系上他们,确定了电话号码、送货地址等信息。 两天后的上午,电视机顺利送货到家,夫妻俩很是欢喜。 小徐急切的想马上就把电视机安装好,她催促小李拨打电视机包装上的官方电话。 可这时,小李已经接到了一位自称陈某的安装师傅打来的电话,双方约好第二天早上10点到小李家安装。

第二天10点,安装师傅陈某准时上门,很快就安装好了电视,并收取了一定的安装费用。小李和小徐两人开心地看着电视,但是到了晚上,细心的小徐总感觉哪有什么问题。小徐回忆起,当时买电视的时候,售后专门告诉他们,收到电视后,要自己拨打包装上面的官方400客服电话,选好城市后,联系客服预约安装师傅,安装师傅会按照预约的时间上门服务。而且安装人员会统一着装,便于消费者区分,除非有特别加装需求外,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但是白天来的陈师傅是主动联系的,而且陈师傅也没有穿工作服,还收取了费用。

最令小徐担心的是,陈师傅是在他们收到货后不到半个小时就打来了电话,小徐怀疑,他们的信息被泄露了。夫妻俩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把他们遇到的问题向警官进行了陈述。

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很快就发现了问题所在。安装师傅陈某被通知到辖区派出所接受调查,他的身份也水落石出,他并不是这个品牌电视机的安装工人。那么他的安装信息是哪来的呢?

根据嫌疑人陈某交代,他开了一家家电维修安装公司,可以安装电视机和空调,但是苦于没有客源,于是便想到通过快递公司员工购买电视和空调的快递信息,抢占家电安装的市场,从而达到牟利的目的。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某知名快递公司的员工彭某,便找机会请对方吃饭,一番推杯换盏之后,陈某提出了向彭某购买客户信息的想法,陈某按每一条10元支付给彭某,一天一结算。彭某也爽快答应了下来。

回家后,彭某欣喜之余还是有些担心了,因为公司有相关的规定,严格要求快递人员不能将客户信息泄露。于是彭某上网搜索了一番,他了解到在快递、培训、教育、房产等行业内,类似的出卖、交换客户信息的行为较为普遍,电话营销过程中使用的个人信息很多也都来自于这些行业内部人员。一番纠结之后,彭某考虑到还是有利可图,就下决心跟陈某合作,开开心心地挣起了外快。

陈某也说到做到,每次收到彭某提供的快递信息,上门安装成功后都第一时间将说好的报酬支付给彭某。经调查,彭某自2019年6月以来总共收到陈某转账12000余元,向其提供快递信息1600多条。

时间一长,陈某通过彭某又认识了很多其他快递人员,很多人都在金钱的引诱下,把自己经手的电视机、空调等家电快递信息出卖给陈某,陈某见安装生意日渐兴旺,自己根本就忙不过来了,信息也太多,自己也消化不了,就又动了发展下家的心思。陈某找到几家家电安装公司,将这些即时的快递信息转卖给他们,以此来赚取信息的差价。就在陈某觉得自己赚的盆满钵满,沾沾自喜的时候,案发了。

2021年2月,成都市公安局成立的专案组在前期缜密侦查和充分取证的基础上,将家电安装公司、快递公司这伙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一网打尽,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对上述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其中6人被依法刑事拘留,24人被依法刑政拘留。

解读嘉宾

成都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副支队长 王涛

本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本案中,不管是卖信息的快递公司人员,还是买信息的电视机安装人员,他们的行为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我国《刑法》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既打击非法出售、非法提供信息的,也打击非法获取信息的。简单给大家解释一下这3种违法行为。

非法出售简单的说就是卖信息的,像本案中的快递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出售了客户购买电视机的信息。非法提供的范围更大,还包含了无偿提供信息,提供对象可以是某个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大众。比如网络暴力中的人肉搜索,擅自将他人的信息曝光在互联网上就属于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涉嫌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既包含有偿的获取信息,像本案中安装电视机的人员,为了业绩去购买信息,也包含无偿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比如朋友分享的,网上下载的公民个人信息等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称为“百罪之源”,滋生了大规模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盗刷信用卡、非法讨债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近年来成都市公安局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为什么有6人是刑事拘留,有24人是刑政拘留,处罚结果如此不同?

只要有非法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即使只有1条,也违法了,但是一部分人只是刑政处罚,是因为他们的犯罪情节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司法解释中规定,具有下列一种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涉及的快递信息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是需要达到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或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所以就有了6人刑事拘留,24人刑政拘留的结果。

把买来的信息又卖给其他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购买和出卖信息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法律上有相关解释:(一)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二)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三)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对于企业、公司,电话营销是否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电话营销确实是目前很多公司进行盈利的基本方式,但是你打电话的对象手机号码怎么来的呢,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取的呢?很多公司认为,通过买卖、交换等渠道获取了公民的电话进行营销,就打个电话,没做其他违法的事情,为什么就犯罪了呢?但实际上,在未经公民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再打电话营销的行为,实际上对公民进行了骚扰,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成都市公安局在2018年度开始开展了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项行动,打击了一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装修企业、贷款公司、教育培训机构等,无一例外都是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了大量的公民信息来从事电话营销,获取了大量利益。所以在这里要给这些从事电话营销,又需要大量公民信息的公司、企业敲个警钟,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必须要合法,公司也要动动脑筋,用合法的的手段合理的收集公民信息,比如通过广告、用户注册等方式取得公民的同意,以此来获取信息。不要去买信息,不要去交换信息,也不要通过其他非法的方式去收集信息,否则,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最终造成的公司损失将不可估量!

企业切勿踩红线!

电话营销确实是目前很多公司进行盈利的基本方式,但是你打电话的对象手机号码怎么来的呢,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取的呢?很多公司认为,通过买卖、交换等渠道获取了公民的电话进行营销,就打个电话,没做其他违法的事情,为什么就犯罪了呢?但实际上,在未经公民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再打电话营销的行为,实际上对公民进行了骚扰,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成都市公安局在2018年度开始开展了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项行动,打击了一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装修企业、贷款公司、教育培训机构等,无一例外都是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了大量的公民信息来从事电话营销,获取了大量利益。所以在这里要给这些从事电话营销,又需要大量公民信息的公司、企业敲个警钟,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必须要合法,公司也要动动脑筋,用合法的的手段合理的收集公民信息,比如通过广告、用户注册等方式取得公民的同意,以此来获取信息。不要去买信息,不要去交换信息,也不要通过其他非法的方式去收集信息,否则,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最终造成的公司损失将不可估量!

市民应如何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和滥用,与许多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有直接关系,因此,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是杜绝个人信息泄露的一个重要方法。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登录不明网站,不要点击不明链接,更不要在这些不明网站、链接中填写个人信息;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不要乱丢乱放,防止被人利用;妥善保管、处理好包含个人信息的票据,如快递单、外卖单、火车票、飞机票、保险单、pos机小票等;不要贪图小便宜,避免在网上或者街头参加一些需要填写真实身份、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抽奖、竞猜、促销送礼品活动;不要在朋友圈暴露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单位地址、子女信息。

编辑:盖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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