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突破辽西北发展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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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85号)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19年度突破辽西北发展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补助范围 自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在阜新地区各类企业就业、创业或投资兴业,首次购房用于自住且符合以下任一基本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一次性人才安家补助: 1、高校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高等院校、国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1983年7月6日后出生(以辽发改地区〔2018〕306号文件印发日期为准),且与阜新市各类企业签订5年以上(含5年)有效劳动合同,或在阜新地区办理合法经营手续自主创业的。 2、经营管理人才:从阜新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且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来阜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未参加违法社会组织及活动,无违法行为,无刑事犯罪记录,且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申请人取得学历应为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3、依据《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辽委办发〔2018年〕25号),2017年9月1日前,安家补助申请人在阜新地区无任何形式住房(含婚姻关系续存期间配偶名下房产),即申请人2017年9月1后在阜新首次购房用于自住(购房日期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该申请人首次房产交易信息为准)。 4、高校毕业生来我市企业就业的,须经所在企业认定,全职服务于企业,并与阜新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签订5年(含)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须在阜新市工商行政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为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申办。 5、遵守诚信原则,承诺在阜就业、创业期不低于5年(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承诺终止的情况)。申请人须未在阜新地区享受过人才购房优惠政策,且未重复申请市级以上其他专项人才安家补助。 6、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按照补贴标准较高的一方执行,不能重复申领。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须填报《阜新市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在阜就业的须提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至申请安家补助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缴费记录,自主创业的须提供自2017年9月1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缴费纪录;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3、申请人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扫描件(一式四份),自主创业或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4、引进的经营管理人才申请补助,须另外提交验资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引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5、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企业发放工薪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6、《阜新市人才申请安家补助承诺书》一式四份(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下载)。 四、补助标准 博士毕业生每人补助不超过10万元、硕士毕业生补助不超过5万元、本科毕业生补助不超过3万元。开设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将各项申报材料报送至就业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县区人社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制定本县区拟发放人才安家补助人员名单,在县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根据公示结果,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县区财政部门制定县区人才安家补助年度资金申请计划,经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送至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3、人才安家补助年度资金申请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引进人才的类别、数量、年龄、所服务企业名称和劳动合同签订年限、自主创业或创办企业的时间、经营状况、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请人才安家补助的资金额度、上年度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4、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教育、不动产登记、财政等部门对县区人才安家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市人才安家补助资金申请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分别报送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5、市财政局根据市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及补助清单,将人才安家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 六、有关要求 1、资金监管。政策执行过程中,将委托市审计局定期对补助资金进行审计。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立即取消申请人享受安家补助资格,由县区人民政府追缴已发放的购房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实行道德评价一票否决,将其列入人才黑名单,取消其享受各项人才优惠政策的资格。 2、转让限制。享受安家补助的人才在阜新地区购置的房屋产权自购置之日起,5年之内限制转让。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收回已经发放个人的人才安家补助资金。 3、企业责任。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有欺诈行为的,取消用人单位今后引进的人才享受该项政策补贴的资格,追缴财政支付的补助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申报期限。请各县区收到文件后立即组织申报,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本县区《人才安家补助年度资金申请计划》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阜新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 1、《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85号) 2、《阜新市申请人才安家补助承诺书》.docx 3、《阜新市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在阜就业高校毕业生)》.xls 4、《阜新市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在阜创业高校毕业生)》.xls 5、《阜新市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引进经营管理人才)》.xls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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