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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04:36: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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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编辑部

2024年6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清华金融评论》编辑部正式发布《2024中国保险竞争力研究报告》,旨在为推动中国保险业自身实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功能定位提供更多启示借鉴。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保险业功能定位,要求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为了更好地反映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实力,展现我国保险业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等多方面的推进成效,在组织开展“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状况研究”课题的基础上,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清华金融评论》编辑部于2024年6月正式发布《2024中国保险竞争力研究报告》,旨在为推动中国保险业自身实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功能定位提供更多启示借鉴。该项研究得到了多位业内专家的指导,并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融研究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研究报告包括2024中国保险竞争力排行榜、2024中国保险竞争力分析报告两部分。排行榜的评价体系从5个评价方向的10个评价指标对各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水平进行客观评价打分,同时结合专家意见最终得出竞争力排名。评价方向和评价指标的选取遵循简洁易懂和客观透明的原则,对于人身险和财产险公司均选取了“资本实力”“盈利能力”“成长潜力”“风控能力”和“服务能力”五大方向进行评价,每个方向均选取了2个评价指标进行衡量,由于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因业务差异原因在具体评价指标的选取上略有区别,人身险分别选取了总资产、实际资本、净利润、ROE、保费增速、市场份额、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率、监管处罚情况、综合退保率作为评价指标,财产险分别选取了总资产、实际资本、净利润、ROE、保费增速、市场份额、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现金总负债比率、监管处罚情况、综合赔付率作为评价指标。

本排行榜的保险公司范围来源于截至2023年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保险公司名单,其中财产险公司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财产险公司范围一致,人身险公司范围包括寿险、健康险和养老险。数据主要来源于万得(Wind)、各保险公司财报、偿付能力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数据收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由于涉及保险公司数量较多,以及存在信息披露延迟、信息披露不完整、数据更新、数据计算口径差异或少数保险公司个别指标数据缺失等情况,本排行榜可能存在偏差和遗漏,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2024中国保险竞争力排行榜

一、2024人身险竞争力排行榜

(一)2024寿险竞争力排行榜

以下公司未披露或暂缓披露2023年年报,未纳入排行榜:

(二)2024养老险竞争力排行榜

(三)2024健康险竞争力排行榜

以下公司未披露或暂缓披露2023年年报,未纳入排行榜:

二、2024财产险竞争力排行榜

以下公司未披露或暂缓披露2023年年报,未纳入排行榜:

第二部分:2024中国保险竞争力分析报告

2023年是中国金融领域迎来重磅改革的一年。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保险业功能定位,要求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同时提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于保险业而言,撤销保险中介机构监管部,将中介监管职能划入财险监管司,同时保险资金运用和信托监管部合二为一,设立资管机构监管司,从大资管视角开展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行业监管部门内设机构的分拆、合并、撤销以及新设,这一系列与保险业务直接关联的监管部门内部组织变动,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体系进入了一个全新时代。

一系列改革下,保险行业的发展也进入全新时代。2023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持续增长,保险行业的资金运用策略逐渐适应市场变化,行业的稳定性、盈利能力和服务能力逐步增强。

保险机构方面,截至2023年末,保险业机构法人数量为23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数量保持13家,财险公司数量为88家,与上年持平,健康险公司维持7家,寿险公司数量为75家,养老保险公司由上年的10家减少到9家,其中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起参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由上年的33家增至35家,增加的两家除长江养老的因素之外,另一家系2023年10月27日正式成立的中邮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再保险公司数量为7家,较上年保持不变;政策性保险公司为1家,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其他类别保持3家,涉及特定区域或特定业务。

保险业务收入方面,2023年我国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12万亿元,同比增长9.14%,较2022年上升4.56个百分点,这也是保险业深度转型以来,原保险保费收入连续第二年实现增长。按险种来看,人身险总保费3.76万亿元,占总保费的73.4%;财产险总保费为1.36万亿元,占总保费的26.6%。其中,寿险总保费2.76万亿元,占总保费的53.9%;健康险总保费0.73万亿元,占总保费的14.2%;人身意外伤害险总保费0.27万亿元,占总保费的5.3%。受疫情后经济复苏、人口老龄化加剧等多种因素影响,以及消费者保险意识的提高,增加了社会对健康和养老保险的需求。

保险资金运用方面,2023年保险业资金运用规模出现明显增长,保险资金的总运用额从25.35万亿元增长至28.16万亿元,年增长率达到11.05%。在投资结构方面,2023年人身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从上一年的22.59万亿元增加至25.19万亿元,同比增长11.52%。其中债券投资增长尤为显著,从2022年的9.41万亿元增至11.58万亿元,同比增长23.07%。银行存款的规模有所下降,从2022年的2.23万亿元减少至2.16万亿元,同比下降3.47%。证券投资基金也有一定规模的增长,从2022年的1.21万亿元增至1.35万亿元,同比增长12.15%。此外,股票资产有小幅度上升,从2022年的1.76万亿元增至1.82万亿元,同比增长3.01%。2023年,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从上一年的1.93万亿元增至2.02万亿元,同比增长4.59%。其中,银行存款从2022年的4167亿元降至3654亿元,下降了12.32%。债券投资从6492亿元增加到7640亿元,同比增长17.68%。股票投资略有减少,从1272亿元微降至1265亿元,同比下降0.53%。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从1591亿元增加到1786亿元,增长了12.24%。

偿付能力方面,2023年,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7.1%,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8.2%,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体现出核心资本补充能力落后于保险业务增长规模。具体来看,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显著优于人身保险公司,其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高达238.2%和206.2%,而人身保险公司的相应比率则为186.7%和110.5%。这种差异揭示了不同保险分支在风险管理和资本配置上的策略差异,同时也显示了人身保险在面对市场挑战时可能需要更多的资本支持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人身险竞争力分析

(一)寿险

资本实力来看,总资产方面,截至2023年末,上榜的61家寿险公司资产总计达22.13万亿元。共有6家寿险公司资产规模超万亿元,24家寿险公司的总资产在千亿元以上。2023年末,中国人寿保险的总资产位居第一,达到5.89万亿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的总资产均超过2万亿元,达到4.54万亿元和2.03万亿元,位列二、三名。泰康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以1.5万亿、1.4万亿元分列四、五名。

实际资本方面,截至2023年末,上榜的61家寿险公司实际资本总计达3.68万亿元。共有7家寿险公司实际资本超千亿元,27家寿险公司实际资本在百亿元以上。2023年末,中国人寿保险的实际资本位居第一,达到9815.94亿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实际资本达到7707.71亿元,位居第二。三到五名分别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泰康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实际资本分别为3120.05亿、2605亿和2572.52亿元。

盈利能力来看,净利润方面,2023年,入排行榜的61家寿险公司2023年净利润总计达1253.28亿元,共有5家寿险公司的净利润超百亿元,9家公司净利润超十亿元。2023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的净利润排名第一,达到702.7亿元,中国人寿保险净利润达226.33亿元,位列次席。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泰康人寿保险、太平人寿保险分别为197.75亿、130.52亿、110.49亿元,分列三至五名。2023年,30家寿险公司未能盈利,其中,中邮人寿保险亏损最大,净亏损120.14亿元。

ROE方面,截至2023年末,入排行榜61家寿险公司中共有5家公司两年平均(指2022年和2023年平均,下同)ROE超15%,7家两年平均ROE在10%以上。友邦人寿保险的两年平均ROE排名第一,达到23.59%。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分别以22.35%和22%的两年平均ROE位列第二和第三。太平人寿保险和泰康人寿保险的两年平均ROE分别为16.72%和15.78%,分列第四和第五。

成长潜力来看,保费增速方面,入排行榜的61家寿险公司中,有4家公司两年平均保费增速超50%。君龙人寿保险以101.68%的两年平均保费增速位居第一,汇丰人寿保险以74.28%位列第二。中韩人寿保险两年平均保费增速紧随其后,为57.25%,位列第三。国联人寿保险、和泰人寿保险分别为56.93%,44.65%,位列第四、五名。

市场份额方面,入排行榜的61家寿险公司中,有2家公司两年平均市场份额超10%。中国人寿保险两年平均来看,占据22.68%市场份额,排名第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紧随其后,占据16.34%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二。三至五名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泰康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分别占据8.28%、6.73%、5.94%的市场份额。

风控能力来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入排行榜的61家寿险公司中,共有5家公司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小康人寿保险的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最高,达到296.48%。中韩人寿保险、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的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4.57%、256.42%,位列二、三名。友邦人寿保险、安联人寿保险分别为242.07%、213.47%,排名第四、五。共有18家寿险公司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北大方正人寿保险两年平均核心偿付额能力充足率最低,仅为56.11%。

资产负债率方面,截至2023年末,入排行榜的61家寿险公司中,1家公司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下,2家公司在100%以上。2023年末,小康人寿保险的资产负债率最低,为79.62%。中韩人寿保险和君龙人寿保险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84%和82.15%,位列二、三名。三峡人寿保险、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以82.15%、87.41%的比率分列四、五名。2023年末,横琴人寿保险、鼎诚人寿保险资产负债率超100%,分别为101.29%、100.17%,存在资不抵债风险。

服务能力来看,监管处罚方面,参考了罚单数量和罚款金额两部分情况,以平均罚款金额为依据,作为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影响因子。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情况,2023年入排行榜的61家寿险公司中,共46家受罚公司,总计收到466张罚单。其中,泰康人寿保险收到罚单最多,共收到73项处罚。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和中国人寿保险分别收到70、66张罚单。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各收到43、30张罚单。46家受罚公司总计受到8255万元罚款。其中,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被罚最多,共处罚金1481.4万元。泰康人寿罚款金额也超千万元,合计处罚1049.9万元。中国人民人寿保险、中国人寿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分别受罚824.6万、738.9万、507.1万元。

综合退保率方面,截至2023年末,入排行榜的61家寿险公司中,共有3家公司综合退保率高于10%,39家公司高于2%。海保人寿保险的综合退保率最高,为28.46%,长生人寿保险和利安人寿保险的综合退保率均超10%,分别为18.31%和11.84%,位列二、三名。幸福人寿保险及君龙人寿保险综合退保率也均处于高位,分别为9.45%和9.31%。

(二)养老险

资本实力来看,总资产方面,截至2023年末,9家养老险公司资产总计达2849.22亿元。5家养老险公司的总资产在百亿元以上。2023年末,泰康养老保险的总资产位居第一,达到1051.04亿元。平安养老保险和太平养老保险的总资产分别为881.80亿元和283.28亿元,位列二、三名。国民养老保险、中国人寿养老保险以214.22亿、180.15亿元分列四、五名。

实际资本方面,截至2023年末,9家养老险公司实际资本总计达766.71亿元,3家公司高于100亿元。2023年末,泰康养老保险的实际资本位居第一,达到258.99亿元,平安养老保险实际资本达到143.68亿元,位居第二。三到五名分别为国民养老保险、中国人寿养老保险、新华养老保险,实际资本分别为115.55亿、70.16亿和52.53亿元。

盈利能力来看,净利润方面,2023年,9家养老险公司2023年净利润总计达8亿元,有6家养老险公司实现盈利,3家处于亏损状态。2023年,平安养老保险的净利润排名第一,达到16.85亿元,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国民养老保险净利润也较为可观,分别为7.95亿、3.15亿元,排名第二、三。恒安标准养老保险、大家养老保险和泰康养老保险为亏损状态。

ROE方面,截至2023年末,9家养老险公司中,1家公司两年平均ROE超10%,4家取得正ROE。中国人寿养老保险的两年平均ROE排名第一,达到14.99%。中国人民养老保险和国民养老保险分别以2.83%和1.82%的两年平均ROE位列第二和第三。大家养老保险、平安养老保险、泰康养老保险和恒安标准养老保险的两年平均ROE为负。

成长潜力来看,保费增速方面,2023年,9家养老险公司中,有3家公司保费增速超100%,5家增速超10%。2023年,恒安标准养老保险以858921.16%的增速位居第一(主要由于2022年基本未开展相关业务,保费水平非常低,2023年保费大幅提高),大家养老保险以370.22%的增速位列第二。国民养老保险保费增速紧随其后,为283.55%,位列第三。泰康养老保险、太平养老保险分别为18.91%,14.21%,位列第四、五名。

市场份额方面,截至2023年末,9家养老险公司中,有3家公司两年平均市场份额超10%。泰康养老保险两年平均占据45.77%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一。平安养老保险和太平养老保险分别占据34.48%和15.97%,位列第二、第三。大家养老保险、国民养老保险以2.18%、1.30%的份额分列四、五名。

风控能力来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2023年,3家养老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000%,6家在200%以上。新华养老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最高,达到2685.74%。中国人民养老保险、中国人寿养老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210.38%、1184%,位列二、三名。国民养老保险、大家养老保险分别为925.39%、416.80%,排名第四、五。有1家养老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为泰康养老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6%。

资产负债率方面,截至2023年末,3家养老险公司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3家公司在80%以上。新华养老保险的资产负债率最低,为25.74%。大家养老保险和国民养老保险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4.09%和46.07%,位列二、三名。中国人民养老保险、中国人寿养老保险以55.44%、60.36%分列四、五名。泰康养老保险的资产负债率最高,为92.43%。

服务能力来看,监管处罚方面,参考罚单数量和罚款金额两部分情况,以平均罚款金额为依据,作为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影响因子。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情况,2023年,9家养老险公司中,共5家公司受到处罚,总计收到16张罚单。国民养老保险收到罚单最多,共9项处罚。太平养老保险和平安养老保险分别有3和2张罚单。中国人寿养老保险、中国人民养老保险各收到1张罚单。2023年,9家养老险公司总计罚款494万元。国民养老保险受罚金额最高,共处罚金273万元。太平养老保险和平安养老保险分别受罚100万和50万元。泰康养老保险及中国人民养老保险也分别受罚36万和35万元。

综合退保率方面,2023年,9家养老险公司中,1家养老险公司综合退保率高于10%,4家公司综合退保率在1%以上。大家养老保险的综合退保率高达47.90%。平安养老保险和太平养老保险也有3.98%和1.74%的综合退保率。泰康养老保险及新华养老保险综合退保率为1.32%、0.93%。

(三)健康险

资本实力来看,总资产方面,截至2023年末,上榜的5家健康险公司资产总计达1688.43亿元。有3家健康险公司的总资产在百亿元以上。2023年末,中国人民健康保险的总资产位居第一,达到1166.60亿元。平安健康保险和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的总资产分别为270.16亿元和119.91亿元,位列二、三名。太平洋健康保险、瑞华健康保险以91.24亿、40.53亿元分列四、五名。

实际资本方面,截至2023年末,上榜的5家健康险公司实际资本总计达465.65亿元。有4家健康险公司实际资本在十亿元以上。2023年末,中国人民健康保险的实际资本位居第一,达到300.34亿元,平安健康保险实际资本达到96.31亿元,位居第二。三到五名分别为中国太平洋健康保险、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瑞华健康保险,实际资本分别为34.88亿、28.41亿和5.72亿元。

盈利能力来看,净利润方面,2023年,入排行榜的5家健康险公司2023年净利润总计达28.30亿元,4家健康险公司盈利。2023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的净利润排名第一,达到14.91亿元,平安健康保险净利润达14.36亿元,位列次席。太平洋健康保险、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分别为0.31亿、0.23亿元,分列三、四名。瑞华健康保险系榜单中唯一一家亏损的健康险公司。

ROE方面,截至2023年末,入排行榜的5家健康险公司中,共2家公司两年平均ROE超1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的两年平均ROE排名第一,达到15.10%。平安健康保险以11.77%的两年平均ROE紧随其后。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和太平洋健康保险的两年平均ROE分别为4.29%和1.97%,分列三、四。瑞华健康保险ROE表现不佳,为-648.54%。

成长潜力来看,保费增速方面,2023年,入排行榜的5家健康险公司保费规模均有所提升,其中2家公司两年平均保费增速超10%。瑞华健康保险以17.92%的两年平均增速位居第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以12.37%的两年平均增速位列第二。平安健康保险两年平均保费增速紧随其后,为7.02%,位列第三。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太平洋健康保险分别为5.38%、1%,位列第四、五名。

市场份额方面,截至2023年,入排行榜的5家健康险公司中,有2家公司两年平均市场份额超1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占据60.52%市场份额,排名第一。平安健康保险和太平洋健康保险分别占据23.12%和8.02%,位列第二、第三。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瑞华健康保险以5.62%,2.73%的份额分列四、五名。

风控能力来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截至2023年,入排行榜的5家健康险公司中,共有2家公司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太平洋健康保险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最高,达到243%。平安健康保险紧随其后,为233.71%。中国人民健康保险、瑞华健康保险分别为122.15%、112.47%,位列三、四名。复星联合健康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仅为56.5%。

资产负债率方面,截至2023年末,入排行榜的5家健康险公司中,共有2家公司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下,1家公司在100%以上。太平洋健康保险的资产负债率最低,为63.52%。平安健康保险紧随其后,以68.11%位列第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和复星联合健康保险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1.10%和91.60%,位列三、四名。瑞华健康保险资产负债率超100%,存在资不抵债风险。

服务能力来看,监管处罚方面,参考罚单数量和罚款金额两部分情况,以平均罚款金额为依据,作为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影响因子。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情况,截至2023年末,入排行榜的5家健康险公司中,仅中国人民健康保险收到7张罚单,处罚金额为82万元。

综合退保率方面,2023年,入排行榜的5家健康险公司中,共有2家公司综合退保率高于2%。平安健康保险的综合退保率最高,为2.28%,复星联合健康保险和瑞华健康保险的综合退保率分别为2.10%和1.87%,位列二、三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及中国太平洋健康保险综合退保率较低,分别为1.26%和0.19%。

二、财产险竞争力分析

资本实力来看,总资产方面,截至2023年末,上榜的84家财产险公司资产总计达2.33万亿元。共有4家财产险公司的总资产在千亿元以上,共有23家财产险公司的总资产在百亿元以上。2023年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的总资产位居第一,达到7040.98亿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的总资产分别为4760.23亿元和2169.25亿元,位列二、三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以1456.23亿、906.56亿元分列四、五名。

实际资本方面,截至2023年末,上榜的84家财产险公司实际资本总计达7162.89亿元(其中,劳合社保险(中国)未公布实际资本情况)。共有2家财产险公司的实际资本超千亿元,12家财产险公司实际资本在百亿元以上。2023年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的实际资本位居第一,达到2261.82亿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实际资本达到1262.30亿元,位居第二。三到五名分别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实际资本分别为617.75亿、375.85亿和232.73亿元。

盈利能力来看,净利润方面,2023年,入排行榜的84家财产险公司净利润总计达509.53亿元,共有3家财产险公司的净利润超50亿元,共有7家财产险公司净利润在10亿元以上。2023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的净利润排名第一,达到252.29亿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净利润达89.58亿元,位列次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的净利润也较为可观,分别为66.73亿、37.97亿和13.93亿元。

ROE方面,截至2023年,入排行榜的84家财产险公司共有1家财产险公司两年平均ROE超15%,共有10家财产险公司两年平均ROE在10%以上。两年平均来看,美亚财产保险的两年平均ROE排名第一,达到16.0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和英大泰和财产保险分别以14.30%和14.13%的两年平均ROE位列第二和第三。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的两年平均ROE分别为12.76%和12.41%,分列第四和第五。

成长潜力来看,保费增速方面,截至2023年末,入排行榜的84家财产险公司中,由于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2022年业务量非常小,2023年保费增长过大,剔除该数据后,有3家公司两年平均保费增速超50%,有16家财产险公司超20%。中国融通财产保险以87.52%的增速位列第一。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紧随其后,保费增速为52.84%,位列第二。合众财产保险、阳光信用保证保险分别为51.76%,47.77%,位列第三、四名。

市场份额方面,截至2023年末,入排行榜的84家财产险公司中,有3家公司两年平均市场份额超10%。两年平均来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占据32.78%市场份额,排名第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分别占据19.59%和11.73%,位列第二和第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以6.67%、4.09%的份额分列四、五名。

风控能力来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截至2023年末,入排行榜的84家财产险公司中,共有4家财产险公司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000%,60家在200%以上。深圳比亚迪财产保险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最高,达到3378.63%。久隆财产保险、中国融通财产保险的两年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261.94%、1258.93%,位列二、三名。太平科技保险、融盛财产保险分别为1176.42%、951.55%,排名第四、五。共有2家财产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为渤海财产保险及华安财产保险,分别为98.52%和96.52%。

现金总负债比率方面,截至2023年末,入排行榜的84家财产险公司中,共有2家财产险公司现金总负债比率在20%以上,6家公司在10%以上。中国融通财产保险的现金总负债比率最高,为36.38%。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和美亚财产保险的现金总负债比率分别为21.35%和16.99%,位列二、三名。鼎和财产保险、众诚汽车保险以14.34%、13.83%分列四、五名。

服务能力来看,监管处罚方面,参考罚单数量和罚款金额两部分情况,以平均罚款金额为依据,作为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影响因子。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情况,2023年,入排行榜的84家财产险公司中,总计收到730张罚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收到罚单最多,共146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分别有76和64张罚单。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阳光财产保险分别收到56、44张罚单。2023年,入排行榜的84家财产险公司总计罚款1.66亿元,共有5家财产险公司罚款金额超千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被罚金额最高,共处罚金2999.5万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分别被罚1949.2万和1572.2万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及阳光财产保险分别被罚1212.7万和1150.14万元。

综合赔付率方面,2023年,入排行榜的84家财产险公司中,共有2家财产险公司两年平均综合赔付率高于100%,9家财产险公司两年平均综合赔付率在80%以上。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的两年平均综合赔付率最高,为191.19%。广东能源财产保险和中国融通财产保险的两年平均综合赔付率分别为143.39%和86.11%,位列二、三名。凯本财产保险(中国)及海峡金桥财产保险以85.62%和84.20%的两年平均综合赔付率排名第四、五。

三、总结和建议

基于前文对中国保险行业以及人身险、财产险公司竞争力的分析,我们总结提出我国保险市场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如下:

(一)围绕“三农”建设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1. 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创新保险服务模式,提升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可以为生产者提供风险保障,减少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促进农业生产多元化和产业稳定可持续发展。针对特色农产品的风险保障缺口和市场的迫切需求,一些地方很早就开始尝试以商业保险或者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在探索险种扩容的基础上,保险业还可以通过进一步创新保险服务模式,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其中,“保险+期货”模式由于能有效对冲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给农业经营主体带来的风险,已连续多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2. 充分发挥科技对提升农业保险理赔精准度的作用

保险理赔是农业保险惠民助民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让农民从农业保险中受益的最后一个环节。提高农业保险理赔质效已受到国家层面重点关注。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从保险公司实践来看,科技是提升农业保险理赔精准度的重要工具。未来应大力推进物联网、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农业保险上的应用,鼓励相关机构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支持农业保险科技企业发展。同时,加快地方农业保险数据平台建设,通过数字技术进行多源数据校验,自动监测、识别虚假投保、多重投保等违规现象。

(二)推进银发经济下的养老保险发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两项制度都关乎老年人福祉,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在人口老龄化加剧、长寿时代来临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必须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以应对我国居民对养老保险及相关服务的迫切需求。

1. 拓宽个人养老金覆盖面,提高个人养老金参与度

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25日正式实施,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城市(地区)先行。个人养老金制度目前面临未来如何提高参与度问题。有研究数据显示,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一年,超过5000万人开立账户,但实际缴费人数占比不到三分之一。为进一步拓宽个人养老金覆盖面,建议逐步取消参加范围限制,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创造条件,促进其成为养老金体系中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制度安排。同时,还可以适当提高我国个人养老金的税前抵扣标准,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化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动态提高税前抵扣额度。

2. 推进在全国建立统一的长护险制度,加快形成规范统一的基本制度安排

自2019年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长护险制度已多次“现身”《政府工作报告》中。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仍偏少,试点城市保险范围也限于城镇职工,筹资渠道单一,多为医保个人账户划转和财政补助为主,给付项目偏少,支付对象大多限于长期重度失能人群和在医疗机构、专门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建议加快形成规范统一的基本制度安排。例如制定全国统一的筹资政策,合理确定财政、单位、个人缴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缴费方式与医保“一单征收”,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征收与运营制度;明确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以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和居家护理为主,严格限制现金给付情形,避免成为“第二养老金”;逐步将康复辅助器具和失能护理相关产品纳入保险范围等。

(三)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强化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及合规风险管理

1. 增资扩股补充资本,提升偿付能力水平

随着“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水平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为满足监管要求,部分保险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补充资本,提升偿付能力水平。增资扩股是保险公司补充资本较为直接、有效的方式,能够快速提升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水平。建议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资人三个层面共同努力解决保险公司增资扩股难题。例如在监管层面,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前提下,及时调整优化股东资质条件,不断完善股权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保险公司则要聚焦主责主业,继续回归保险保障本源,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持续不断降本增效,有效提升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水平。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要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加快战略转型,深耕特色领域,改变粗放发展模式。投资人要严格对照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增资扩股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认真评估自身的经营发展、财务状况、资源匹配等情况,符合股东资质条件再参与保险公司增资扩股,避免产生监管审批不通过的风险。若投资人参与保险公司增资扩股并成为大股东,严格遵守监管政策规定,不得与保险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不挪用、套取保险资金,对中小股东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保护应作出合理安排。

2. 持续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处置效率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前移风险处置关口,持续完善风险处置机制,正成为保险业遏制增量风险的重要着力点。当前,保险行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日益凸显,在不断变革的竞争时代,风险管理对保险公司至关重要,包括在利率下行的背景下开展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与利率风险管理。为持续优化风控创新能力,建议多挖掘前端的业务场景,实现风控合规更好嵌入业务的获客、准入、核保等环节,在源头上把控风险,提升前端业务的决策效率;同时,积极拥抱大数据和大模型等新兴科技手段。保险公司一方面可利用大数据实现风险的量化和管理的精细化,在尽调、信评、估值、预警、催收等领域辅助甚至替代过往的经验判断,减少判断失误和操作风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可利用大模型,基于AIGC技术优化定性风险管理,在客服、内控、合规、法务、报告等领域发挥作用,实现降本增效。

(四)大力推动保险业供给侧改革,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1. 激发保险生产要素活力,服务好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是今年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作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我国保险业应以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为标准,为消费者提供能满足其需求的差异化产品和服务,以精细化的服务和风险管理能力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按照新质生产力要求,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促进保险行业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方面,保险是连接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工具,推动保险业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不仅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险业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也是绿色生产力。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加强环境等风险管理、助力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技术新成果应用、加强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还可不断提升公众和社会的绿色环保意识,引导社会资源投向,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2. 多形式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建立常态化宣教机制

近年来保险业发展迅猛,但保险消费投诉案例增加也较为明显,新时期做好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仅是各保险公司构建稳健运营基础、提升获客聚客能力的重要前提,更是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必然要求,契合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建议多举措将消保监管评价落到实处,多形式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例如可以将定期报送材料和不定期抽查工作相结合,即监管部门在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报送消保定性材料的同时,也制定相应的抽查机制;同时应做实做细互联网保险审查工作,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建议强化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念,建立常态化宣教机制。一方面,保险公司应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念。保险公司应不断从思路、管理、技术等方面强化支持保障服务、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真正从行动上以消费者的角度,在公司内部为其争取合法权益,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口号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落地行动。另一方面,要建立常态化的宣教机制,开展“多位一体”宣教。保险公司要把消保知识教育宣传工作列为工作重点,融入日常工作流程,建立常态化的消保宣教机制,开展差异化的消保知识教育宣传,不断增强服务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提升服务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持续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金融知识储备量。

本文编辑丨 白浩辰

责编丨秦婷、兰银帆

初审丨徐兰英

终审丨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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