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民 住宅建设“四到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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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强化批后监管,推进村庄规划精准实施,完善村民住宅建设管控机制,杜绝移位、违法违规超占超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以及《安溪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安溪县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有关工作的通知》(联席协调会议办〔2022〕2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我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四到场”主要内容 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整合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三到场”和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四到场”要求,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重点对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住宅层数、高度、建筑面积、建筑风貌等审批内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二、“四到场”主要流程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1、村委会提交村民的宅基地申请后,镇政府组织农办,国土所,驻村领导,驻村干部等相关人员、村干部等到现场踏勘,实地了解申请人资格权、“一户一宅”情况、选址条件以及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把住宅建设选址是否符合条件、用地规划要求、批后监管要求等现场明确告知村民和村干部。相关到场人员填写《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情况巡查记录表(入档)》信息并签名即第1次到场,同时发放《致全镇农村村民建房一封信》和《村民建房申请前后温馨提示卡》。 (二)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 2、放样前,取得许可证和批准书等手续的村民应对住宅建设场地进行清理平整,以达到具备实地放样的条件。清理平整后,村民应及时告知村委会,村委会应及时告知驻村领导,由驻村领导牵头组织分管宅基地建设工作副镇长、国土所、农办、村镇办、驻村干部、村干部、镇执法队、城管局城区执法队、测绘单位等人员按照许可证和批准书确定的位置和用地范围进行放样,发放放样卡或放样单等,并明确告知村民、承建者应遵守的事项。建房户与镇村签订《村民住宅建设批后监管告知书》。相关到场人员填写《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情况巡查记录表(入档)》信息并签名即第2次到场。 (三)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 1、基槽验线到场。村民在住宅建设工程基槽清理完毕立模前应及时告知村委会,村委会应及时告知驻村领导,由驻村领导牵头组织分管宅基地建设工作副镇长、国土所、农办、村镇办、驻村干部、村干部、镇执法队、城管局城区执法队等人员到场进行基槽验线。验线人员要按照规划许可、批准书、放样情况等核对房屋基底面积、房屋位置、用地范围等,对存在移位、超面积的,应责令村民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组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存在问题而村民逾期拒不整改的,上报镇政府将依法及时处置。相关到场人员填写《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情况巡查记录表(入档)》信息并签名即第3-1次到场。 2、施工过程到场。村委会、驻村领导、驻村干部、行政执法队、城管局城区执法队要加强村民住宅建设施工过程的巡查监管,尤其在地梁浇筑前、每层楼面浇筑前、房屋封顶前,重点检查楼面面积、住宅层数、高度及建筑造型等,如发现楼面超面积、超审批楼层、超审批高度等问题,应立即制止并责令村民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上报镇政府将依法及时处置。相关到场人员填写《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情况巡查记录表(入档)》信息并签名即第3-2次到场。 (四)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 住宅竣工后村民应及时告知村委会,村委会应及时告知驻村领导,驻村干部。由驻村领导牵头组织分管宅基地建设工作副镇长、国土所、农办、村镇办、驻村干部、村干部、镇执法队、城管局城区执法队等人员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实际使用宅基地面积、住宅层数、高度、建筑面积、建筑风貌等,通过验收的,镇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未通过验收的,应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置。相关到场人员填写《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情况巡查记录表(入档)》信息并签名即第4次到场。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村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四到场”制度,合理安排每个流程到场人员,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四到场”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各个流程环节监管服务到位、整改处置到位,将违法违规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各村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落实村级巡查报告全日程工作机制,健全“一日一巡查”“一日一报告”工作制度,履行村级属地职责,当好“宣传员”,做好“四到场”等各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政策、要求的宣传解释;当好“巡查员”,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当好“服务员”,及时将村民住宅建设中涉及的合理需求予以协调处理。 (三)镇协调机制办负责实施“四到场”工作,镇农办负责宅基地审批面积具体实施过程管控;国土资源所负责建筑占地面积、住宅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等规划许可内容具体实施过程管控;村镇办负责指导房屋安全、建筑风貌管控,加强按图集审批管控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对在“四到场”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人员,将按照《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办〔2021〕60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21〕59号)等文件规定问责追责。 附件:1、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情况巡查记录表 2、村民住宅建设批后监管告知书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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