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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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需求在辖区内设立的机关。 派出机关不是一级行政政权,只是受派出人民政府委托,进行行政管理。 省、自治区、县、自治县、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分别设若干派出机关。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行政公署,简称“行署”; (2)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区公所; (3)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关受派出的人民政府委托,代表派出的人民政府进行行政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派出机关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管理。 2.派出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1)派出所 ①公安局(分局)设立 ②警告、500元以下罚款 (2)市场监督管理所 ①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 ②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③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3)税务所 ①税务局设立 ②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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