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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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深圳华阳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阳国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人: 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2021)京01破申3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2021)京01破第18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后经管理人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2022)京01破申7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阳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阳国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1)京01破182号之三《决定书》,指定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阳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阳国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破182号之三《通知书》,债权人应于2023年2月6日前向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于2023年2月20日下午14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为保障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申报的程序和方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各债权人应当于2023年2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用邮寄方式进行。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三期A座10层; 联系人:赵皓宇,18101217237。 注意:鉴于债权申报期含春节假期,邮寄过程可能出现债权申报材料遗失,烦请各债权人务必将债权申报材料电子扫描版(加盖公章)同步发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四类申报材料,各项申报材料均需一式贰份,单面打印,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请将申报材料按照《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目录顺序排列并整合成完全相同的两册(因管理人后续需要扫描,其中一份申报材料请勿装订)。 注意:在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即2021年8月20日之后),已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债权人无需重复提交。如债权人同时对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华阳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阳国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享有债权,需变更债权申报金额的,可按照本指引重新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以及《债权申报文件材料清单》(请按照附件填写,须提供原件,可加页) 1、 债权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书》,填写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申报表中的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债权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 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印。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书》上签字并捺印。 (二)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 债权人为机构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分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参考附件、提供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外的人员申报的,应当提交: i. 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须提供原件); ii. 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i. 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参考附件、须提供原件); ii. 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复印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形成的原始材料; 2、 票据、划款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担保材料; 4、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5、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6、 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 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深圳华阳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阳国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利息、违约金应当计算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实质合并破产清算裁定之日,即2022年12月28日(含当日)。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分开计算; 8、 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以上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 (四)破产案件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债权人应准确填写《破产案件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参见附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四、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一)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二)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三)债权人为境外主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下为各地区公证认证程序,仅供参考: 1、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证认证程序 (1) 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构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 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转递章。 2、中国台湾地区的公证认证程序 (1) 前往中国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2) 中国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大陆公证员协会; (3) 大陆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公证员协会做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3、国外的公证认证程序 (1) 将进行公证的材料送该国外交部门进行认证; (2) 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认证的材料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五、特别注意事项 (一)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依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二)请各债权人在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如各债权人迟延申报,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可能导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债权人表决权的行使。 (三)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同时确定一个手机号码作为与管理人日常联络号码(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信息的手机号码与日常联络的手机号码可以相同),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四)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或担保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公司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债务人将依法清收。 (五)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法院裁定受理之日即2022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七)债权人应自行承担邮寄申报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八)债权人应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债务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九)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十)管理人后续将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案件相关信息及通知,债权人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或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自行检索获取本案相关信息和文书。 六、如有其他疑问,请与管理人联系。 联 系 人: 程兴旺,13275679942; 娄连信,17605579181; 特此通知。
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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