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法院各派出法庭立案点地址及管辖案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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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 为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各类诉讼矛盾,本院在黄材、流沙河、双凫铺、灰汤、花明楼五个派出法庭及交通巡回法庭设立立案点,办理各类民事、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立案点的立案范围,按如下原则办理: (一)凡有一方当事人为本县县域以外的案件,均在院机关立案大厅立案(离婚案件、不涉及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案件除外); (二)当事人均为县域内的案件,在被告方所在地的管辖部门立案点立案;(具体范围见第二部分) (三)专业银行(含邮政银行)的案件,均在院机关立案大厅立案;但以农商银行名义起诉的案件,由发生贷款业务的农商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管辖部门立案点立案。 二、各立案点管片范围 (一)黄材法庭:黄材镇、龙田镇、巷子口镇、横市镇、沩山乡、沙田乡; (二)流沙河法庭:青山桥镇、流沙河镇、老粮仓镇; (三)双凫铺法庭:双凫铺镇、大成桥乡、煤炭坝镇、喻家坳乡、回龙铺镇; (四)灰汤法庭:灰汤镇、坝塘镇、资福镇、枫木桥乡; (五)花明楼法庭:东湖塘镇、花明楼镇、道林镇、大屯营镇; (六)交通巡回法庭:受理所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故发生地在上述五个派出法庭管辖范围内及涉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除外); (七)院机关立案大厅:玉潭街道、城郊街道、白马桥街道、朱良桥乡、双江口镇、菁华铺乡、历经铺街道、夏铎铺镇、金洲镇。 三、各立案点立案时间 1、流沙河、灰汤、花明楼、黄材、双凫铺法庭立案接待室 每周一至周四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冬季)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夏季) 2、交通巡回法庭立案接待室 每周一、三、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冬季)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夏季) 3、院机关立案大厅 每周一至周五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冬季)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夏季) 四、各立案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灰汤法庭:宁乡县灰汤镇灰汤村宋家滩组 0731—87260217 花明楼法庭:宁乡县花明楼镇炭子冲村 0731—87094054 流沙河法庭:宁乡县流沙河镇跃进路31号 0731—87500020 黄材法庭:宁乡县黄材镇鹤塘村 0731—87575017 双凫铺法庭:宁乡县双凫铺镇老宁横公路双凫铺政府东50米 0731—87490177 交通巡回法庭:宁乡县交通警察大队院内 0731—87878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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