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免费背后的国家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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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2013年9月,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全球倡议行动一周年纪念活动视频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告。 这一宣告的背后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和优先发展教育的坚定决心。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教育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小学净入学率仅为20%的“文盲大国”,变成了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9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4.4%的教育大国。 还记得希望工程那双渴望读书的“大眼睛”吗?曾经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许多双“大眼睛”只能在梦中看到明亮的教室,品嗅书本的墨香。如今,义务教育免费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免费”二字逾千斤,背后则是国家的承诺和魄力。 我国自20世纪初开始就提出了义务教育的设想,但在积贫积弱的旧中国,普及义务教育都只是梦想,更不要说免费了。 1986年,我国在义务教育法中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经过不懈奋斗,到2000年,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 但是,受各种条件限制,当时在西部一些地区,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还比较低,实现“两基”的任务依然艰巨。为了保证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将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在这之后,国家利用3年时间走出具有历史意义的四大步:2006年春季,国家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4800多万学生学杂费;2007年春天,“两免一补”的惠民政策,从西部推广到中东部地区,实现了对全国40万所农村中小学的近1.5亿名学生的全面覆盖;2008年春天,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试点;2008年秋天,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至此,我国在确立义务教育制度22年后,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真正意义的免费义务教育。从农村到城市,从西部到东部,从试点到推广,从全面普及到全面免除学杂费,短短几年,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实现了“大步跨越”发展,这被誉为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奇迹”。 在迈向新时代的今天,党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了一个更加激动人心的目标:到2035年,要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推动我国成为学习大国、人力资源强国和人才强国。 中国正在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的路上迈进。 (《中国青年报》6.21 叶雨婷 樊未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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