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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说法 2020年4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读书活动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7月初,全国政协社法委开通“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组织委员在群内学习、讨论、交流。 本期,我们分享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在群内的发言内 容—— 生命尊严与临终关怀。 ◎吕忠梅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02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根据这一规定,生命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维护生命安全和维护生命尊严两个方面。 生命尊严是人格尊严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生命尊严包括了生的尊严、活的尊严和死的尊严。由于人无法选择是否出生,因此维护生的尊严,自己难以做到,只能由社会和其父母予以保障。人在出生后享有人格尊严,有权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维护自己活的尊严。在自然人临近死亡时,可以要求自己死的尊严,选择有尊严地死去,这也是自然人生命尊严的一部分。 自然人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当然要有决定其生命的能力。尽管自杀不是合法的行为,不属于生命权的自我决定范畴。但是,当出现病痛使生命不能发挥维护人格尊严的作用,反而成为人格尊严的负累时,人就应当有权决定终止它,使自己有尊严地死去。因此,维护生命尊严,特别是维护人的死的尊严,才是维护其人格尊严的最终价值,生命尊严是实现人的尊严的最终环节。现代医学的发达极大延伸了人类生命的长度,但仍无法保证人类生命的尊严。生存与死亡为生命的两极,尊严而生、从容赴死皆为珍惜生命的必然要求,选择有尊严的死亡也是生命权的应有之义。 当前,有关维护死的尊严的方式,包括选择尊严死、生前预嘱和临终关怀等内容。当自然人的生命濒临终结不可治愈且采取延命措施会有巨大痛苦时,权利人有权选择生前预嘱等方式,选择尊严死,实行临终关怀,给予减轻痛苦的医疗措施。但是,对于维护生命尊严是否包括可以采取安乐死 的方式,是一个 有争议的问题。 安乐死大致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两类。前者是指以人道方式(如使用处方药)使病人在相对安详的状态中提前结束生命;后者是在病人自愿申请,并经相关机构认可后,撤除维生技术、任其自然死亡。 随着现代生命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对生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人们对“优生”与“优死”的追求与过去大不相同,是无可改变的现实。有学者认为,生命尊严是安乐死的上位概念,尽管民法典第1002条没有明确规定安乐死,但其实包含了消极安乐死的含义。也有学者认为,民法典规定的维护生命尊严,给安乐死立法设定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安乐死立法的进一步展开。 相关链接 委员说法① | “民法”一词从哪里来? 展开全文委员说法② | 18岁成年,这个“游戏规则”得懂! 委员说法③ | “法律是成年人的游戏规则”!可,你是谁? 委员说法④ | 为什么要学法?因为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委员说法⑤ | 法,源于“灋”,从水、从去,喻指平、直、正! 委员说法⑥ | 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 委员说法⑦ | 法律守护人民最基本的幸福 委员说法⑧ | 生活中的“物”与法律上的“物”,一样吗? 委员说法⑨ | 什么是“物权”? 委员说法⑩ | 为什么要确定所有权? 委员说法⑪ | 平等保护原则的确立 委员说法⑫ | 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何以形成? 委员说法⑬ | 物权编中的“绿色”条款 委员说法⑭ | 民法典物权编怎么贯彻“两山理论”? 委员说法⑮ | 拿破仑如何主持制定《法国民法典》? 委员说法⑯ | 在中国,“合同”一词是怎么来的? 委员说法⑰ | 西方国家的“契约”与“合同” 委员说法⑱ | 法律倾向于使财产流转还是积聚? 委员说法⑲ |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都规定了些什么? 委员说法⑳ | 合同编中的“绿色义务”,了解一下~ 委员说法㉑ |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为什么要专门规定? 委员说法㉒ | 保理合同是啥?民法典为啥要新增这个典型合同? 委员说法㉓ | 民法典对“霸座”行为说“不”! 委员说法㉔ | 法律上的“人格”与“人格权”都是什么? 委员说法㉕ | 首次规定!“私人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 作者:吕忠梅 编辑:莫愁 审核:周佳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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