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1、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符合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有固定的住所。有合法和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2、分支(代表)机构的专业领域和业务范围与协会其它专业机构不得重复或接近,对于健康管理相关领域中比较成熟、具有创新的优势学科或重点专业,应考虑优先成立和发展;
3、分支(代表)机构发起人应从事大健康领域相关工作,并符合以下其中一条。
(1)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中国科学院院士;
(2)开创或引领国内某学科专业领域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带头人;
(3)担任全国、全军及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实验室主任;
(4)在学术上造诣深、有较高学术威望的博士生导师;
(5)在健康管理领域,有较高临床诊治和健康促进技术水平,省部级以上重大课题主要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发表较高影响因子SCI论文,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6)在健康服务领域,具有研发新产品、制定新标准、开拓新市场的创新和引领能力,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家、经理人。
4、分支(代表)机构的发起人应有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的专业队伍,有较强的科研、教学和管理能力,并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
5、分支(代表)机构的发起人应热心协会工作,善于团结同志,倡导先进健康管理理念、推动健康管理学科建设和健康产业发展,并致力于提高我国全民健康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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