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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沪74执异178号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温州新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丽水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案外人万延兴与保全申请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被申请人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温州新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丽水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已经审查终结。本院裁定如下:中止对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宝源路539号-1房产的执行。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沪74执异17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处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本裁定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4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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