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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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规定》(沪房规范〔2019〕11号)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沪房规范〔2020〕10号)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1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18号)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年11月23日上海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办理渠道
住房租赁当事人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在线自助办理网签备案。在线办理如遇问题,可前往全市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租赁中心)、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社区受理中心)线下窗口办理。 通过租赁服务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由租赁服务单位依据权限提供网签、备案服务。 三、线上办理要求达成租赁合意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一网通办”(随申办)在线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需由出租人发起,全体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线签章确认,提交住房租赁平台,由系统根据网签备案技术规则智能化审核; “一网通办”(随申办)已上线“我要租房”精选主题,提供网签备案在线注销功能,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发起注销,全体当事人签章确认,提交住房租赁平台,由系统自动审核; “我要租房”提供居住证办理、公积金提取快速入口,方便租赁当事人完成网签备案后办理相关公共服务。 四、线下办理要求租赁双方当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提出网签备案一体化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2)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3)住房证明(核验原件)。 租赁双方当事人通过租赁服务单位完成网签后,可由租赁一方当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2)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对暂不具备网签条件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仅备案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2)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3)住房证明(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租赁合同(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租赁合同提前解约,租赁双方当事人向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网签备案的,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2)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 (3)租赁双方提前解约协议(收取原件)。 五、住房证明(一)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二)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三)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四)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 (五)动迁安置协议及配套商品房供应单等人房对应的证明文件: (六)宅基地使用证、用地批文或者批准建房文件,无法提交的,由乡、镇及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持(一)至(四)类住房证明的,可通过租赁中心、社区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办理网签、备案: 持(五)、(六)类住房证明的,通过租赁中心、社区受理中心办理备案。 注:目前线上办理暂支持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绿色)、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红色),其余住房证明将陆续支持办理。 六、其他事项1、租赁当事人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网签备案的,提交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办理网签备案的租赁期限不低于30日。完成网签备案后,当事人可在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zfzl.fgj.sh.gov.cn)注册、登录,下载网签合同文本。 3、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地址查询:网上房地产网站(www.fangdi.com.cn)“服务指南”栏。 4、受理时间(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业务咨询热线:962269。 5、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地址查询:市民政局网站(mzj.sh.gov.cn)“便民服务”栏,或通过“上海社区公共服务”公众号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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