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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我校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兼读制)学习的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学习方式参见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收人数将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二、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报考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当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的学籍。 三、报考办法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7日。 报名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 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 28355427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个报考点报考,并按照报考点要求参加网上(现场)确认。 报名办法: 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考学院和专业,且只能申请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请务必写明报考导师姓名。 4.考生应在申请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或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现场)确认: 1.网上(现场)确认时间、要求以报考点公告为准,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复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具体科目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满分为150分。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上海市:由同济大学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安排。 初试时间: 2024年5月12日上午8:45-12:0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复试 我校自主划定初试合格线。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复试方式、地点和时间由我校相关院(系)确定并通知考生。 复试为面试,包括两个环节,英语听力与口语以及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复试满分值200分(其中英语听力与口语50分,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150分),120分(不含)以下为不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为复试不合格。 五、录取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分。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新生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住宿安排 学习期间住宿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同样安排,住宿标准及住宿费用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八、学制、学费及医疗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0.8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2.4万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万元。 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制及学费见下表: 攻读学位类型 类别码 类别名称 学习方式 学制 学费(万元) 硕士 0451 教育硕士 全日制 2 3(心理健康教育) 2.5(其他专业) 0452 体育硕士 全日制 2 2.4 0454 应用心理硕士 非全日制(兼读制) 2 19.8 博士 0451 教育博士 非全日制(兼读制) 4 10 港澳台研究生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 九、奖学金 学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十、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各环节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10)58808156 传真:(010)5880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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