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问答:起重机械异地使用在哪里办理使用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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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于8月20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起重机械异地使用在哪里办理使用登记证,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产权注册地为A省B市,现安装在C省D市使用,请问是在安装使用地区办理使用登记证还是在产权注册地办理使用登记证? 答:依据原质检总局92号令,在产权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注:“两工地”除外)。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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