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个人办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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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对象: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未满55周岁),已办理招(录)用手续,且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 2、参保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参保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2)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4)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3.招(录)用、聘用博士后人员,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参保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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