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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3〕第1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3〕第27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祝桥镇(原川沙新镇)邓三村九组、三组、十二组、十组、四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658.75 平方米、建设用地 570.03 平方米、未利用地 3602.21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6830.99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祝桥镇(原川沙新镇)标准 122.8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东新区祝桥镇(原川沙新镇)邓三村九组 3049.79 374666.7 0.0 0 0 0 374666.7 2 浦东新区祝桥镇(原川沙新镇)邓三村三组 521.81 64104.36 0.0 0 0 0 64104.36 3 浦东新区祝桥镇(原川沙新镇)邓三村十二组 1127.10 138464.24 0.0 0 0 0 138464.24 4 浦东新区祝桥镇(原川沙新镇)邓三村十组 702.84 86343.9 0.0 0 0 0 86343.9 5 浦东新区祝桥镇(原川沙新镇)邓三村四组 1429.45 175607.94 0.0 0 0 0 175607.94 6 祝桥镇(原川沙新镇)邓三村 0 0 0 61757.25 0 0 61757.25 7 祝桥镇(原川沙新镇)邓三村九组、三组、十二组、十组、四组 0 0 0 0 0 0 0
合计 6830.99 839187.14 0.0 61757.25 0 0 900944.39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3 年 11 月 17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咸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58921482*8210 监督电话:3876359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 年 10 月 18 日 相关附件: 沪(浦)征地补告〔2023〕第158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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