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坝镇镇级林长制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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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大田坝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议指镇级林长会议、镇级督察会议、部门协作会议。 第三条 镇级林长会议主要有以下形式:镇级林长会议、镇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镇级林长会议、镇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按年度由总林长或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召开,可视情况合并召开。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会议方案,落实筹备工作,整理上报会议纪要,分解下达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决策部署,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重点工作、重大事项; (三)通报全镇推行林长制考核情况; (四)对全镇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部署; (五)需要议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镇级督察会议按年度由总督察或副总督察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镇人大常委会、镇纪委,镇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可扩大至村(社区)林长。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镇纪委牵头,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制定会议方案,落实筹备工作,整理会议纪要,分解下达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决策部署,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二)汇报督察各村(社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重点突出督察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审议林长制年度督察方案,研究部署翌年全镇林长制督察工作; (四)需要议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镇级林长制部门协作会议定期或不定期由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镇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或联络员。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会议方案,落实筹备工作,整理会议纪要,分解下达会议确定的各项协作任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报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有关情况,研究部署需协同开展的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研究落实镇级总林长、林长和镇级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事项; (三)需要议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由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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