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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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学校党委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全校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建功新时代的热情和动力,为实现学校全面发展贡献力量。经学校党委批准,校工会决定在2022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开展2020-2022年度校“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全校在职女教职工 (二)评选比例:“三八红旗手”评选名额以分工会的女职工人数为基数,按女职工的10%(四舍五入)进行评选(不足1人的,按1人上报),全校“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不超过“三八红旗手”的15%(四舍五入)。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前,乐于奉献,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受到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的广泛赞誉。 3、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做出较大的成绩和贡献。 4、在学校工作满两年,截止日期2022年3月1日。 (二)“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三八红旗手标兵”除了具备“三八红旗手”的各项条件外,还应是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评选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刘恒儒 成员:何禹霆、屈非、于喜彬、陈亮、黄树涛、耿乃国 四、推荐评选要求: 1.本次基层推荐评选活动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各分工会组织实施。各基层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2.“三八红旗手”由各基层单位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三八红旗手标兵”由各单位在本单位“三八红旗手”中择优推荐,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并在全校进行公示。未能评选上“三八红旗手标兵”的女教职工选为“三八红旗手”。 3.本次评选要向一线女教职工倾斜。各分工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推荐评选。 4.被评选为 “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手标兵”的个人要分别填写《沈阳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登记表》(附件1)和《沈阳理工大学“三八红旗手标兵”登记表》(附件2),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以近两年事迹为主,要实事求是、言简意赅,字数不超过500字。各单位同时填写《推荐评选汇总表》(附件3)。 5.2021年12月10日15:00前将评选结果(附件1、附件2、附件3)上报校工会。 联系人:尤胜勇 联系电话:246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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