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背自然规律,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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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所化生,因而“一切有形,皆含道性”。“道”的本性是自然无为的,能化生万物,即自然之道是贯通天、地、人的,万物都是按照“道”赋予它的秉性自然生存、发展。 因此,道家主张人要效法天、效法地、效法道,遵循道的自然法则,进而达到和谐共生的目的,要遵循客观规律,顺乎无为之天道,与一切外物和谐共生,以期获得人与自然在整体上的和谐。 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应该互相尊重、和谐共处。自然则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与自然共生、共存,是天道自然的法则,自然界的万物只有和谐相处,才能共生共长,这是亘古不变的自然规律。 人是道的中和之气所化生,是万物之中最有灵气、最有智慧的物类,是“万物之师长”,负有管理和爱护万物的职责,故此,人应该“助天生物”、“助地养形”,使自然更加完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道教从“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出发,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道教认为,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就要确保天地的平安。 《太平经》说:“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也。”就是告诉人们,人安身立命于天地间,要想得到好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得到和谐安宁,然后人类才能长久安宁。 要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去办事,达到与自然的和谐。在《阴符经》开篇就提出:“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 所谓“观天之道”,就是要认识自然规律,“执天之行”就是要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就在于此。 只有懂得自然规律,掌握自然规律,才能更好地利用自然规律,从而不违背自然规律,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编辑:韩 缓 之 校对 :任杨俊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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