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2024 年1 月22 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碳排交易(CCER)在北京启动,与2021 年7 月启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构成完整的全国碳市场体系。
事件评论
CCER 回顾:1 项顶层设计+4 项方法学+4 项配套制度助力CCER 正式启动。我国碳市场目前包括“碳配额”和“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两种产品,“碳配额”为国家给予碳排放企业的额度,而CCER 是为了激励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但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获得减排经济回报的行业予以激励。CCER 正式启动与碳排放权交易(CEA)构成中国完整的碳市场交易体系。
1)顶层设计逐步完善:2012 年6 月发改委印发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等事项实施备案管理,由于需求不足且项目乱象丛生,发改委于2017 年3 月暂停备案,期间CCER 成功备案项目861 个,包括风电、光伏、沼气发电、水电、秸秆发电、垃圾焚烧等项目。2023 年10 月19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是对2012 年6 月发布的《暂行办法》进行的修订,主要涉及项目审定、减排量核查、交易、审定、核查、监督管理等事项。自愿减排交易不是无差别支持所有减排活动的市场机制,而是对部分领域项目盈利性进行补偿,加速相关降碳属性行业的放量。
2)第一批方法学已发布:2023 年10 月24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第一批方法学,包括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该4 类项目均具备显著的降碳增汇作用,但产业处于发展初期不具备财务吸引力,通过开发CCER 获取碳交易收益可以加快其发展进程。后续方法学将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方式逐渐发布。
3)4 项配套制度基本补齐:2023 年11 至12 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4 项配套制度相继发行,助力CCER 重启。目前还需要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的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名单发布,企业即可以走申报流程。
CCER 投资逻辑:1)不可忽视额外性表述,不是只要具备降碳效应都可获得CCER,其核心是对相关领域的盈利性补偿,而非提升;2)加速相关降碳属性行业的放量,特别是符合政策支持的发展初期阶段的行业,推动其放量而实现降本。CCER 项目开发、审定与核定需求提升,可关注布局该领域的检测服务机构,例如华测检测、谱尼测试、国检集团等。3)CCER 扩容方面,我国公共领域新能源车推广试点和生物柴油试点示范政策均提出探索纳入温室气体资源减排交易机制,受益标的包括卓越新能、宇通重工、盈峰环境、亿华通等。
风险提示
1、政策推进进度低于预期;
2、项目推进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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