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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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一、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 本单位对新、改、扩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 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 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二、 放射防护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治疗和医疗安全 ……此处隐藏6684个字……行一次血常规检查,必要时可做全面体检,以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六、不适合做放射工作的人员,如18岁以下、孕妇或其它情况可酌情调换工作,或者根据情况给以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等处理。 七、放射人员的劳保措施,按国家劳保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 八、及时送事故受射人员到医疗卫生防护单位进行剂量测定,视受照剂量和损伤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本人保健档案。 (8)剂量监测规章制度 一、凡在我院从事射线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参加个人剂量监测。 二、监测仪须戴在(工作服)左胸前,严禁随意打开、不戴。 三、工作结束后,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间,应远离工作场所,放置办公室。 四、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台进行大剂量长时间照射,也不允许工作时不佩带剂量仪,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保管好个人剂量仪,损坏、丢失剂量仪赔偿损失200元。 (9)放射事故处理、应急处理规章制度 放射设备在诊断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源运行状态,并注意红、黄、绿灯变化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一旦发现放射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所有工作人员、患者、陪侍人员均须迅速、全部撤离现场,并在安全地带设立警戒人员,以防其他人误入。 二、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事故严重者要向卫生、公安、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排除故障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按规定穿戴防护衣帽、手套,加强个人防护。 四、排除故障后经严格测试,确保源到位,并调到国际标准后,方可解除警戒,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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